已经有9.6万人申请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青岛市是全省首个施行该政策的城市。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崂山、开发区、城阳已经开始了试点,预计全市将有10万人办理转移接续。而为了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青岛市将出台规定,转移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时,可单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按政策规定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转移后缴费年限被认可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青岛市已经建立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制度,并率先在崂山、开发区、城阳三区先行开展试点。在人员范围上,仅限于具有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参加青岛市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转移条件的,实行本人自愿、申请转移的原则。
在缴费期限的转换上,将相同年度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月数对应转换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月数。在缴费差额的补缴上,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换算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后,当年度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本人需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补缴当年度缴费基数差额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
青岛市的政策完全承认参保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通过补缴基数差额的办法保证参保人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比国家即将出台的政策更有利于维护参保人的利益。
9.6万人申请“转移”
截止到7月底,青岛市共有9.6万人申请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青岛市的转移接续相关文件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其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1日,目前青岛市正在全市范围加大宣传与推动力度,大力推进转移接续工作,在国家的政策出台前,进一步将这一普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预计全市将有10万人办理转移接续,转移并增收基金约20亿元。
养老医疗将分开缴
针对一次性补缴经济压力重,后续投保能力不足的信息反馈,为减轻参保人缴费负担,提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人社部门近期经过调研,下一步将采取阶段性过渡措施解决群众后续参保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要求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推行银行信贷方式,帮助参保缴费困难人员解决缴费难问题。
此外,按青岛市政策文件转移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时,可单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按政策规定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而按照此前政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只能在同一个险种之下,这也是首次尝试养老和医疗保险分开缴纳。
针对一次性补缴经济压力重,后续投保能力不足的群众呼声,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缴费负担,促进我市城镇化发展,提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我市近期经充分调研,下一步将采取阶段性过渡措施解决群众后续参保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要求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积极推行银行信贷方式,帮助参保缴费困难人员解决缴费难问题。二是按规定,转移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时,可单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按政策规定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