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康健康相伴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的基本信息介绍
泰康健康相伴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70种重大疾病保障,同时还有身故或者高度残疾都会有相应的保障,被保险人确诊重疾或轻症以及投保人身故或搞残可以豁免剩余保险费。
它的投保年龄要求是18—66周岁,所采用的缴费方式是与保险公司进行约定。保险期限也是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与保险公司进行商议决定。
二、泰康健康相伴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有哪些保障项目?
1、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合同的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终止。合同的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者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被豁免合同投保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2、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合同的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的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被豁免合同投保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3、身故豁免保险费
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合同的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终止。合同的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则自被豁免合同投保人身故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被豁免合同投保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需要变更被豁免合同投保人的,保险公司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