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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调整监管费率

2012-02-102次浏览
小新客服
2月9日,保监会发布通知,对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做出不同程度的下调。

通知中多种险种监管费率下调幅度超过0.015个百分点。按去年保险业14339.25亿元的保费收入计算,此次下调为险企每年减负逾1.3亿元。

通知称,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6%。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3%。收取;对其他财产险业务、人身意外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7%。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45%。收取。

寿险方面,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9%。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75%。收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8%。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65%。收取。

上述保险业务监管费2012年和2013年的费率按上述标准逐年递减10%。此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农业保险业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和计划生育保险业务仍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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