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09〕906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责任人的请示》(紫保发〔2009〕93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李全胜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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