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对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作出调整,具体标准按县市区分为两个档次: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高新区、牟平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60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550元;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行600元标准。
自今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额外发放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对新增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不再单独倾斜。
据悉,自2007年以来,烟台市已是第四次上调失业保险金。
附:烟台历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情况:
2007年5月起,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开发区、蓬莱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上调至每人每月333元;牟平区、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长岛县上调至每人每月295元。
2008年1月起,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38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335元。
2009年1月起,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42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370元。
2010年7月起,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高新区、牟平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51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