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最近出台政策,将全省高校近76万名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每人每年缴费35元将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同时可在高校内享受一定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寒暑假可在外地就医。
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最近通过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安徽省境内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以及科研院所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以及非在职研究生,都将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学生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社会资助捐助等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其中,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暂按每人每年35元的标准执行。2008年,中央财政对参保大学生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补助。同时,按照高校隶属关系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财政补助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实行分类补助。
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就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高校办理离校及停保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政策规定,大学生门诊特大病的种类和范围,按照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并适当予以放宽,其中,病种范围应包括肾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