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阳光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阳光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保障团体成员在罹患重大疾病时获得经济补偿的保险产品。该保险条款包括以下内容:一、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团体成员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二、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约定的时间段,一般为一年。三、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合同约定的数额,一般根据团体成员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要求来确定。四、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和团体成员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来确定。五、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的部分。一般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六、等待期: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一般为30天。七、保险金给付:保险公司在收到团体成员的申请和医疗证明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给付保险金。以上是阳光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案例 阳光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拓展 阳光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问:阳光人寿附加鸿福齐添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终止是... 答:比如主险11万,重疾10万,提前给付后,你的主险还剩一万!问:阳光人寿关爱e生重大疾病保险怎样 答:您好,这款保险怎么样不能一概而论,每款保险都有他...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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