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症重疾保险金
在保险保障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上合同所约定的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由于一些意外伤害或者是在等待期满后被确诊患上合同约定的50种轻症重疾,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额的30%给付轻重疾保险金,合同保障依然有效。保险公司将“轻症重疾”分成了5组,在保障期间内,每组最多可以赔付1次,总共赔付的次数不超过5次.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在等待期满后或因为意外伤害被确诊患有合同中约定的重疾,保险公司赔付全额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是同一个疾病原因或者同一个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同时符合重大疾病和轻重重疾的理赔条件时,保险公司只赔付重疾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时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满后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通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中止。
如果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由于意外伤害或在等到期满后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中止。
四、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或者等待期满后被确诊轻症重疾,保险公司豁免后期保费,保障依然有效。
五、投保人重大疾病或全残或身故豁免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者全残或者身故,保险公司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其它附加合同的应交且未交的保费。
六、保额
阳光人寿i保c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最低10万元,最高保额50万元。
41周岁-50周岁(含41周岁、50周岁)人群,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最高不能超过20万元;18周岁-40周岁(含18周岁、40周岁),投保地区为B类地区(东北三省地区,不含大连)的人士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最高不能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