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知识汇总 社会保险知识 “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可以试试

“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可以试试

发布日期: 2012.02.23

导读: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步长集团总裁赵超提议,就业子女每月拿出工资的3%,存入父母的养老保险金账户,所有权归父母,可在其退休时随时取用。这一制度被称为“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

赵超代表:建议设立“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

该制度简单易行,是对我国养老模式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过渡过程中的有益探索和尝试。目前,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家庭养老的模式还占支配地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这种养老模式逐渐式微,其保障作用也越来越低。可以说,“养儿不防老”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与之相关的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备,国家还没有足够的财力把所有的老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在这种背景下,让子女拿出收入的一小部分(每月工资的3%)作为养老费用,在没有增加自己负担的同时,对弥补政府养老金不足、解决父母生活无保障问题具有十分明显的功效。特别是在农村地区,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劳动能力的丧失,再加上没有社保,老人几乎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只能靠子女的接济。一旦子女拒绝接济,老人们的生活顷刻就会陷入困境。因此,预先强制子女为父母留“养老费”的办法,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条件下,客观上就扮演了“过渡人”的角色。

子女为父母预先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也使“孝”这一传统文化因子以制度形式得以延续和发展。孝顺父母既是子女应该履行的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但是由于传统习俗的影响以及相关法律的空白,当下“孝”这一传统美德却在有些地方发生了变异,一些子女把赡养父母看成负担,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当前在广大农村地区,很多父母仍然把为儿子娶媳妇当成自己的义务,为了让孩子成家,他们甚至舍得把一辈子的血汗钱都花光。但一些成家后的子女忘了“饮水思源”,不懂得感恩,反而以为这一切都是父母应该做的,也是他们应该得的。如果以制度的形式,强制子女为父母预先缴纳养老金,既是对当前子女和父母权利义务关系失范的约束,从而实现权利义务的对等,又是对尽孝方式的创新,从而使传统文化中的“孝”这一因子在现代社会的土壤中发芽、生根。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如果得以出台,也会促使人们对“孝”进行重新认识,从而使传统文化得以发扬光大。即使我国将来完全实现了社会养老,仍可保留这一模式。

现阶段,我国正在迈进老龄化社会。但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还远未完成,农村人口还占大多数。老年人问题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个家庭或者某个地区,而变成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在我国深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大力保障民生之际,“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的提出,对广大亟需养老保障的老人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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