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高压线下钓鱼被电意外总是那么突然 男子有保险赔付吗
发布日期: 2015.07.12
导读:问:高压线下钓鱼被电有什么后遗症状 答:不会是钓上来的鱼都是熟的吧
问:钓鱼被高压线电死变电所有责任赔偿吗 答:没有,这是属于自己过失所致
问:钓鱼高压线触电身亡没有法医解剖有赔偿吗 答:赔偿需看责任认定,高压线位置是否符合标准,不解剖一般很难赔偿的,欢迎采纳
新一站保险网7月12日讯:【高压线下钓鱼被电】11日下午3点20分,一名15岁男孩在南京鼓楼区幕府西路金川河边垂钓时,猛地一提杆,鱼钩甩到上方高压线上,当即冒出一个大火球,这名男孩当场不省人事。路过居民听到爆响声后立即报警。鼓楼警方接近立即赶往现场,此时,该男孩倒在草地上,草地下方一块青草变称枯草。民警立即将他送往长征医院南京分院救治。由于伤情严重,该男孩被转院。
男孩母亲杨女士说,他们夫妻俩在南京打工,由于暑假期间留守在苏北的孩子没有照料,便来到南京。白天,这孩子没事情做,就带着鱼竿来到金川河边钓鱼,没想到出了这事情。记者在现场看到,男孩做在位置离上方高压线大约7米距离。“当时,他还尚能说话,也算命大,触电时是倒在草地上的,如果栽在水中,可能会被溺亡。”一名目击者称。
在现场可见,男孩所用的鱼竿碳纤维材料,因电击后整个鱼竿变成了纤维状,像渔网。鱼竿的尖稍还悬挂在高压线上。目前,该男孩还在救治中。警方提醒,少年儿童暑期安全不可忽视,孩子们安全意识不够,作为家长应该多叮嘱和提醒,特别是不要独自到野外垂钓、游泳,远离高压线,也不要在高压线附近放风筝。
【意外险】
暑假高压线下钓鱼被电意外总是那么突然 男子有保险赔付吗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订有失踪条款或在保险单上签注关于失踪的特别约定,规定被保险人确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如三个月、六个月等)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险金的人应把保险金返还给保险人。
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实际上是确定残疾程度的期限。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意外伤害是死亡、残疾的直接原因。
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近因。
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诱因。
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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