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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期限是什么?综合意外险有哪些保障?

2021-10-19409次浏览
小新客服
意外是我们生活中在所难免的,没有人可以保障自己绝对不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所以购买一份意外险就非常有必要了。今天的文章我们主要来看看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期限是什么以及综合意外险有哪些保障。

一、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期限是什么?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者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在责任期限内身故或残疾,而且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实际上是确定残废程度的期限,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会以出险后第180日的残疾等级,决来定赔偿比例。

 

而如果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期限结束以后,还不能确定最终是否造成残疾及残疾程度,那么就以这一时点的情况确定残疾程度,保险公司将按这一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这种情况,通常由医疗专家小组作出鉴定。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保险责任即刻终止。以后,无论被保者经过治疗痊愈或残疾程度减轻,保险公司也不退回全部或部分残疾保险金。同理,即使被保者加重了残疾程度甚至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也不追加给付保险金。因此,这个责任期限实际是保险公司在确定要赔偿的条件下,决定应该赔偿多少的问题。

 

二、综合意外险有哪些保障?

 

1、意外身故/残疾保障: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单及条款给付保险金。

 

2、交通意外保障若被保者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因乘坐交通工具造成身故或残疾进行赔付。而乘坐水路或陆路公共运输工具时发生车祸而导致身故或全残享双倍赔付;乘坐航空公共运输工具时发生空难而导致身故或全残享三倍赔付;

 

3、意外伤害医疗保障:若被保者因意外伤害到指定医院治疗,对180天内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

 

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者遭受意外伤害而在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给付住院津贴,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为最高为180。

 

5、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障: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者在乘坐或驾驶特定非营运机动车辆时,因该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直接导致身体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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