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将在3年内实现农村小额人身险全覆盖
发布日期: 2015.11.14
导读: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它主要是依据保险经营原理,为低收人人群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一种运行机制,受众为低收人人群。小额人身保险的保费较低,保险金额较小,投保和理赔手续都比较简便,基本属于微利经营。产品种类涵盖定期寿险、储蓄保险、信贷寿险、意外险和健康保险等领域。一般保险产品由于保费较高,在农村地区销售有一定难度。而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以风险保障型为主,保费较低且手续简便,比传统保险产品更适合中低收入阶层,在农村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
日前,在我省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构建全省农村意外风险保障网络的规划,同时也明确了具体实施的时间表,到2017年实现全省农业人口意外风险保障全覆盖。
据了解,我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6%,75%的国民收入、70%的财政收入、60%的创汇收入和80%的轻工业原料直接或间接来自农业。如何加强农业保险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保险业服务“三农”的作用,让我省经济得到稳定和长足的发展,保险业服务的提前进入,显得尤为重要。
2009年7月,我省就正式启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首批参加试点的公司包括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及平安养老等五家公司,2009年10月新增中国人保参加试点工作。试点州市包括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保山市、大理州、楚雄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和文山州。主要试点产品为农村小额团体意外险和小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云南保监局也加快构筑覆盖全省农业人口意外风险保障网络的建设工作。云南保监局将结合我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实现全省农业人口意外风险保障全覆盖为目标,以保障农业人口意外风险为重点,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扎实推进”的原则,争取“省级财政支持一点、地方政府补助一点”的扶持政策,建立长效机制,确定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为主渠道产品,利用小额人身意外产品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特点,2015年先期在昆明及迪庆藏族自治州开展试点,在有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保障的前提下,又具备了意外死亡和残疾的补充保障,为构建农村多层次综合保险保障体系做好试点工作;2016年,范围扩大到玉溪、曲靖、红河、大理、楚雄5个州市;2017年,实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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