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老龄化程度加重 看病报销无法“随行”
发布日期: 2015.08.07
导读:所谓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因病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不含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异地就医人员包括长、短期驻外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中,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就医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并备案。
在老龄化程度加重、流动人口增多的当下,社会上出现了这样一个群体:他们年岁已高,希望能与在外工作的子女团聚,便背井离乡,到异地定居。然而,看病报销却无法“随行”,每年逼迫“两头跑”,就像候鸟一样迁徙。虽然腿脚不便,上下车困难,但又不能不办,这成为许多老人的窝心事。
人能“安置”医保却“漫游”
今年79岁的杨振全,2002年与老伴从老家河北邢台市来到北京,投奔在京工作的子女。虽然随子女落了户,也享受到了逛公园、坐公交车免费的“市民待遇”,但是在看病就医这一养老的头等大事上,却遇到了阻碍。虽然在北京安置下来,杨振全的医保关系却还留在参保地邢台,不能随着他的迁徙而转移接续。
几年前,杨振全夫妇填写了一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获得了北京看病,邢台报销的权限,也从此过上了两地奔波的日子。
使用异地医保只能去有限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杨振全在登记表里写上了离家最近的北京朝阳医院。此后,每次去北京朝阳医院看病住院,都要持院方开具的住院证明交由原工作单位,向邢台医保中心进行备案。出院时,要把病例诊断证明、处方底方、费用详单、出院小结等数十张的票据明细一并整理好,送到邢台医保部门进行审核,“少一张都不能报销。”经过数月的审核周期,收到通知后再去邢台领取报销费用。
异地就医报销的辗转,让一些患者干脆放弃了报销。
今年67岁的李波是黑龙江盘锦人,来京的这些年,从没使用过异地医保。“几千块钱的小病就自己掏腰包了,要不报销的钱还不够路费。老家的房子也卖了,回去没地方住,住旅馆的话又是一笔开支。”
然而对很多患者来说,不要说是自费看病,就是事先垫付,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今年68岁的张有诚说,老伴在2012年因为脑出血住院,9万元的治疗费全部由自己垫付。当时他的退休金是每月1900元,老伴的是每月1700元。
采访中,这些异地安置的老人不约而同地表示,希望全国医保能统一管理,不用两地奔波,不用垫付费用。实现医保信息联网、费用即时结算成为他们共同的心愿。
医保制度与异地就医矛盾突显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迁移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最显著的人口现象。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36亿人,相当于每六个人中有一个是流动人口。
子女外出工作,留守在家乡的父母,便成了空巢老人。与过去不同的是,新生代流动人口以80后为主,他们中有许多是独生子女。家庭规模的缩小,使越来越多的退休老人选择到异乡投奔子女,并在当地安置下来。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指出,当前的人口流动方式已由个体劳动力流动向家庭化迁移转变,超过六成的已婚新生代流动人口与全部核心家庭成员在流入地共同居住。
异地安置老人这一群体的壮大,加剧了异地就医需求,医保制度与异地就医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根据我国现行医保政策的属地原则,医疗保险实行以县或市为统筹单位,参保人原则上只能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参保。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就医行为发生在异地,然而就医者的医保关系却仍在原工作地或居住地,不能随着人的迁徙而转移接续。同时,异地的医疗机构不受患者参保地的政策约束和具体管理。
在此背景下,异地就医与费用报销有了一套专门的流程,一般程序为:外地就医人员到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手续,选择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将其备案,就医后持相关单据到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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