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备受关注的医改,已经进入攻坚阶段
发布日期: 2018.01.17
导读:高规格设置“市医改委”多个行政管理职能实现集中管理。“如果单独改医疗,不改医保和医药,那么它的一些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就很难做到科学合理;但如果医疗不动,单改医保或者医药,也不太可能有好的效果。蚌埠市试点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很大程度上也是在为“三医联动”理清思路。
新一站保险网11月29日讯,据蚌埠新闻网报道,备受关注的医改,已经进入攻坚阶段。为啃下医改这块“硬骨头”,蚌埠市日前正式出台《蚌埠市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高规格设置市医改委,整合医保经办机构,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推进健康蚌埠建设迈上新台阶。
高规格设置“市医改委”多个行政管理职能实现集中管理
近年来,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医疗、医保、医药三方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甚至成为医改路上的重要障碍。
“如果单独改医疗,不改医保和医药,那么它的一些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就很难做到科学合理;但如果医疗不动,单改医保或者医药,也不太可能有好的效果。”市医改工作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2016年,“三医联动”被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成为当前推进医改的关键。此次,蚌埠市试点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很大程度上也是在为“三医联动”理清思路。
为从制度层面破除药价虚高、过度医疗、医保重负等顽疾,统筹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充分发挥国家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城市作用,按照《实施方案》,蚌埠市将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成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改委),统筹综合医改决策,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市委书记、市长任市医改委主任,常务副市长任第一副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原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市医改委成员。
为强化医改、医保的综合协调作用,市医改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医改办),加挂市医疗保障局牌子,为市医改委办事机构,承担市医改委日常工作。市医改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相对独立运行。
此外,为实现相关职能集中管理,蚌埠市还将人社部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管理职责,卫生计生部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疾病应急救治和药械集中采购、配送管理职责,民政部门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职责,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职责,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医改(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责,统一交由市医改办承担。
统一医保经办机构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做好“三医”联动改革,需要打出“组合拳”,特别要突出医保在“三医”联动改革中的关键性杠杆作用。
多年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则是由卫计部门主管,两者在缴费标准和保险待遇上,都有较大差异。随着《实施方案》的出炉,“并轨”指日可待。
根据《实施方案》,蚌埠市将先行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疾病应急救治、医疗救助等医保经办资源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能,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医保中心),实现医疗保障服务统一经办;再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目标。
据了解,各类医保基金征收工作在过渡时期仍按原渠道执行。整合后的各类医疗保障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市财政局管理。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制度。各项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
各县将参照市级做法,同步设立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县医保中心),承担医保经办服务职能。各县积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医保服务事项。在乡(镇)、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医保服务点、代办点,构建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医保服务体系,实现“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
就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增强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识到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是适应城乡居民期盼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公平保障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推进工作;要紧盯目标,把握原则,确保完成试点工作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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