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制定重大疾病救助办法降低起付线
发布日期: 2015.07.30
导读:省政府近日发布《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3—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政府要为群众提供八大领域52类的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涵盖了一个人从出生到终老各个阶段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今年12月正式印发实施的《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3—2015年)》,标志着旨在保障我省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
省政府近日发布《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3—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政府要为群众提供八大领域52类的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涵盖了一个人从出生到终老各个阶段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
今年12月正式印发实施的《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3—2015年)》,标志着旨在保障我省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规划》是我省第一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性规划,突出“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理念,构建了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框架,这也可以看作是政府对社会的承诺,有助于推动政府由经济建设型转为服务型政府。
目前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八大领域52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这些公共服务与我们息息相关
制定重大疾病救助办法降低起付线
规划:
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探索制定重大疾病救助办法,实行诊疗费用即时救助,降低医疗救助起付线,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因突发灾难造成的贫困群众临时性生活困难。扩大城乡困难居民取暖救助范围。
现状:辽宁省今年全面开展贫困群体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今年全省全额资助参保将达100%,城乡医疗救助个人自负部分报销额将提至60%以上,沈阳等6市已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
在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和补偿基础上,医疗救助不设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在最高限额内,按比例实施救助。门诊救助的最高限额在40-300元之间,救助比例达50-80%。住院救助的最高限额在2000-80000元之间,救助比例最高可达80%。目前我省的城乡医疗救助个人自负部分的报销比例基本上达到了50%以上,今年计划提高为60%以上。
目前,我省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县区达到了70%,沈阳、大连、本溪、辽阳、铁岭、葫芦岛(农村)实现了“一站式”结算服务。
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保卡五险都能用
规划:
社会保障卡建设工程方面,我省将逐步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其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应用,并与就业服务、劳动关系、社会救助等信息共享。
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卡工程建设要求,以“金保工程”网络系统为依托,实施社会保险“一卡通”,逐步做到发卡全覆盖,实现社会保险权益记载、待遇支付及消费结算等一卡多用。利用互联网及信息技术,为参保者及公众提供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现状:目前我省的社保卡更多还是应用在养老和医疗方面,“五卡合一”的社保卡沈阳等城市近年开始发放,沈阳预计用三至五年时间,发放社保卡500万张;全省其他城市也在逐步推进“五卡合一”的社保卡。
灵活就业人员和弱势群体纳入生育险
规划:
扩大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面,将各类企业全部纳入保险范围。提升工伤保险保障能力和待遇水平。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险待遇。健全失业保险待遇调节机制,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积极探索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弱势群体纳入生育保险办法,适当提高生育保险支付标准。
现状:目前弱势群体等还没有纳入到生育险中,未来这些群体如果纳入后都可以享受生育险。
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规划:
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我省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继续做实个人账户,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外转移接续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和工资增长相适应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改革,逐步建立适合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事业单位真正转变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和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完善运行机制,配套推进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改革。
现状:工人退休与同等条件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差距大。但是由于涉及面广、利益调整较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艰巨,与行政体制等一系列改革紧密关联,相关人士认为只有充分考虑当前利益和长远持续,才可能实现目标。
探索制定失独家庭养老救助办法
规划:
基本养老和社会福利服务方面,我省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提高供养型、护理型、临终关怀型等养老机构床位总量。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多样化养老服务。规划建设省市级民政康复中心,满足失能老人、患病失能等残障人群康复需要。
现状:民政部门提出,失独家庭的养老可以参照城市“三无”老人标准来照顾,目前我省照顾“三无”老人的政策和标准,最大的好处是可以优先进入公办养老机构。如果没有收入,“三无”人群可以全额享受低保。若“三无”老人想进入公办养老机构,那么政府首先会保证并满足这部分人群的养老需求。如果“三无”老人想进入民办养老机构,政府也会将相应标准的补贴转给他们。
全省生态化公墓达到50%以上
规划:
殡葬服务方面,我省会加快构建惠民公益殡葬服务体系,在免除城乡低保对象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扩面、增项、提标,力争实现普惠制,发挥免费骨灰海葬政策优势,推进骨灰撒海。全面实施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解决低收入群体的殡葬问题,基本实现公益性公墓覆盖到乡镇。加强生态公墓改造建设,全省生态化公墓达到50%以上。
现状:2011年省民政和环保部门正式推出全省第一批生态墓园,两年后我省要有50%以上的经营性公墓基本达到生态化标准,公墓生态化建设总体水平要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全省有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400多个。
两年内医保报销住院75%门诊50%
省政府近日发布的《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3—2015年)》,明确我省社会保障方面的多个服务的具体标准。《规划》明确,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我省会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重点提高城镇居民、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保率。同时我省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标准是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左右。支付标准方面,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8%左右,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2%。该制度覆盖所有目标人群,全省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标准是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左右。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360元,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政府给予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目标人群,全省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规划》也提出,会着力建设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利用基本医保基金为城乡居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逐步提高大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未来两年,我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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