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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覆盖了所有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城乡老年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劳动年龄内居民: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
3、学生儿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在校学生,以及非在校的16周岁以下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在校学生。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