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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高保低赔”保险协会为你揭开玄机

发布日期: 2015.06.14

导读:“虽然对于车主来说,按照实际价值投保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目前较多选用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无论车辆的使用年限,在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都会使用全新的配件进行修复,例如一辆全新的桑塔纳和一辆使用了10年的桑塔纳,同样因为交通事故损坏了大灯,他们都能获得一个全新的大灯,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是一样的。即便是对于旧车,保险公司也不会提供使用了10年的大灯进行赔偿。

        所谓的“高保”,其实是“足额投保”;媒体所质疑的“低赔”,主要是指消费者在选择了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的前提下,是否能得到足额的赔偿。综合来看,超过99.9%以上的赔案是“足保足赔”的,个别赔案既有类似“足保足赔”,又有所谓“少赔”的现象,从保险经营大数法则出发,为了降低产品复杂度、方便客户理解并兼顾绝大多数情况下的公平和效率,开发产品时采用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责任合并制定保额的方式。
        针对近期部分媒体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承保理赔服务等问题进行的大量报道,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险工作委员会今天就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中的车损险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并组织有关专家和媒体进行了座谈。
      “足保”并非“高保”
       据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车损险保险金额,保险消费者投保时有三种方式供选择,除了大家关注的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外,还有按照实际价值投保以及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两种模式。
      “虽然对于车主来说,按照实际价值投保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目前较多选用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无论车辆的使用年限,在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都会使用全新的配件进行修复,例如一辆全新的桑塔纳和一辆使用了10年的桑塔纳,同样因为交通事故损坏了大灯,他们都能获得一个全新的大灯,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是一样的。即便是对于旧车,保险公司也不会提供使用了10年的大灯进行赔偿。
       “对于大多数车主而言,都希望车辆维修的质量得到保证,使用新的配件,选用按照新车购置价进行投保的方式可确保足额赔付。因此,所谓的‘高保’,其实是‘足额投保’。”上述负责人如是告诉记者。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称,保险金额是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媒体认为在车损险当中以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费不合理,主要是因为汽车价值会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而减损。“但实际上,随着汽车使用年限的增加,汽车出现事故和发生损失的概率也在增加,而这也是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因此,消费者质疑‘高保低赔’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全面。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确实也应当细化车险保费厘定的各项因子,并且应当切实履行说明解释的义务。”
         “足保”目的是“足赔”
         据了解,媒体所质疑的“低赔”,主要是指消费者在选择了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的前提下,是否能得到足额的赔偿?                    对于这一疑问,保险行业相关负责人说:“车损案件有三种类型。首先是部分损失的情况。这种案件2010年在车损险整体赔案中占比高达99.914%。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获得了新配件的赔偿,赔偿是足额的、充分的。其次是全部损失的情况。这种案件在车损险整体赔案中占比较小,2010年约为0.086%,这虽然是符合大数法则等保险基本原理的,但下一步也要通过完善制度,让车主明明白白消费。”
       上述负责人称,在发生部分损失车辆中,有些在整个保险期间内,出险的次数可能不止一次,再加上在保险期间内保额是自动恢复的,累计赔偿金额也可能远远超过保险金额。“例如湖北车主王先生,2009年7月15日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丰田轿车,车辆损失险保额19万元,保险期间内出险2次,第一次是2009年10月12日在襄樊市高新区发生事故,获得赔款78200元,第二次是2009年12月19日在襄樊市芗城区发生事故,获得赔款169600元,两次车损赔款合计达到247800元,超过保险金额57800元。”
       “综合来看,超过99.9%以上的赔案是‘足保足赔’的,个别赔案既有类似‘足保多赔’,又有所谓‘少赔’的现象,从保险经营大数法则出发,为了降低产品复杂度、方便客户理解并兼顾绝大多数情况下的公平和效率,开发产品时采用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责任合并制定保额的方式。”该负责人如是说。
        “价格”匹配于“成本”,实际上,车损险的保额确定是决定后续理赔的前提要素之一,如何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使各种情况的赔案都能得到最合理的赔偿,是保险行业下一步需努力解决的方向。“无论车辆是新车、旧车,车险的保费是根据其赔付成本精算确定的,赔付成本与配件价格、维修成本密切相关,在赔付成本相同的情况下,无论用哪种方式确定保额,其保费水平是一致的。”
         据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额,有其对应的费率,以实际价值作为保额,如果获得同等价值的赔偿,则也会有其相应的费率。只要赔付成本不变,无论是以新车购置价还是以实际价值投保,其保费水平是相对稳定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欣也表示,保险行业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从国外经验来看,他们也经过了几个阶段才逐步发展到目前按照车型本身的风险定价的模式。“我国车险的经营时间短、技术力量不足,数据也缺乏,而客观上也存在车型种类繁多,规范程度低的现象,今后我们应当不断积累数据,提高技术水平,逐步完善车险定价模式。”对于消费者质疑的车险服务问题,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我们也认识到,汽车保险的专业性比较强,广大车主可能较难理解,现在车险条款已经走进平常百姓家,保险业需要不断加强承保时对客户的解释和告知,同时优化和完善产品,用更加通俗、更易于理解的方式,为广大车主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全面梳理商业车险问题3月29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商业车险制度的完善将以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产品管理制度、条款费率厘定、承保理赔服务流程标准、费率市场化改革、车险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等方面入手,全面、系统地梳理商业车险存在的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上,结合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充分考虑广大车主的愿望和关切,科学合理地提出一揽子商业车险制度的调整完善方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金坚强称,行业协会将重点针对目前行业承保理赔服务标准及流程、现行的行业指导条款形式和内容等进行调研。“下一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从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出发,采取召开消费者协会、汽车运输协会及部分车主的座谈会,召开司法部门、律师座谈会,以及其他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全面调研和梳理现行车险制度。由于这次工作涉及面广,比较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过程,行业会员将会尽最大努力抓紧推进这项工作。”金坚强如是说。
       要做好全流程一体化,在资源整合、服务打通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所有的人都相信,互联网+就像一把尚方宝剑,拉开一个口子,借力政策的风口,服务升级已经是不可抗拒的趋势。至于谁主沉浮?只能交给时间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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