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车损险在责任范围内都会赔偿的,但有四种特殊情况我们需要排除!
1、客观环境
这里的客观环境包括: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竞赛、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例如,若车主去汽车中心给车辆做保养时,期间被工作人员刮擦到了、或者将车辆停放在收费停车长被盗或者刮伤,车损险都是不赔的。因为保险公司方表明,这些场所对于车辆有保管责任,如果发生损失是由保管场所人员来负责。竞赛情况也是同等道理。
同时,如果没有全车被盗,只是被偷走了一部分车上的财物或者零件,如轮胎、车标、音响设备等被盗,车主只能自认倒霉,保险公司不会赔偿,因为保险公司认为这种情况的发生是由于看管人员的监管不到位,责任不应属于保险公司。
2、人为因素
以下人为因素不在车损险理赔范围:①利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的;
②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开车的;
③事故发生后,弃车逃跑、开车逃跑或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④驾照和所开的车的车型不符的无驾驶证或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开车;
⑤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开车还开的;
⑥不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开车的;
⑦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⑨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⑩精神损失不赔(该项责任有专门的附加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负责)。
3、车辆本身
这里的车辆本身包括:被保险车辆转让他人,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照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此类情况车损险不予理赔。
除此之外,还有轮胎单独损坏不赔,这是由附加险车轮单独损失险来负责,不过爆胎、轮毂损坏导致的翻车等事故保险公司会赔偿。
4、其他风险
因“本身质量缺陷”,“核反应、核辐射”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均不属于车损险的赔偿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