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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稳岗补贴

发布日期: 2015.11.06

导读: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经信委四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明确今年起将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2月9日,为了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经信委四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明确今年起将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随着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各地失业保险基金有不同程度的结余。这份《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对申请企业有着严格限制,须同时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等。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基金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同一企业在实施产业政策调整期间,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只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管理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补贴,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企业需要通过跨年度实施的,应于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完成后进行一次性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
不过,由于目前失业保险基金实施的还是县市级统筹,各地结余情况不一样。《意见》明确,实施稳岗补贴的统筹地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二是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由于目前失业保险基金实施县市级统筹,各地结余情况不一样。《意见》明确,实施稳岗补贴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必须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而且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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