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一旦有了工作,有了经济来源,还继续审理失业保险金,这种情况国家和企业是不允许的。被保险人一旦重新开始工作,就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保障了,且失业保险金最多只能领取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并不是平白无故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是由员工在工作期间内按定额缴纳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只要你好好交了五险,就算你失业没有工资收入了,也能获得一笔补偿。
1.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弥补没有工作的收入损失。
2.医疗保险:在领失业金期间,免费享受医保福利。
除此之外,如果本人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身故,家属还能得到一笔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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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由工作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工作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缴费基数按照和工伤保险一样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但是,以上缴费比例只供参考,具体的缴费比例还得根据具体的地区。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我国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