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投资计划从备案制改为注册制
发布日期: 2013.06.20
导读:2013年2月1号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债权投资计划发行制度改革,创新业务的发展发展,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程度。
保险资金运用新政在2013年继续发酵。2月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债权投资计划发起设立从过去的备案制改为注册制,意味着险企债权投资计划发行门槛的再次降低。
根据《通知》的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下称“专业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注册机构报送注册材料,依规注册。过渡期间,注册机构临时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
保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有助于提高债权投资计划发行效率和透明程度,厘清市场主体和监管机构的风险责任,进一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要求,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债权投资计划发行门槛经历了审批制到备案制,再到现在的注册制,保险监管机构逐渐将选择权和风险承担的义务交给市场,体现其“监管后退、市场向前”的监管思路转变。
2006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受托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设立投资计划申请,中国保监会对受托人提交各项申请材料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2009年4月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对这一规定则变为“专业管理机构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审核制实现了向备案制的转身。
而在2012年10月发布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中,则出现了“注册”的概念,即专业管理机构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向指定机构报送材料,依规注册或备案。
此次的《通知》则进一步明确建立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机制。
但同时,保监会在《通知》中表示对交易结构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债权投资计划,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独立风险评估,督促发行人充分评估、揭示和披露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风险。
在投资环境不佳的市场环境下,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的债权投资计划由于稳定且较高的收益率正成为险资的一个重要投资渠道。
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的数据显示,保险资金运用累计在23个省市投资基础设施3240亿元,而2012年全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6.85万亿元,基础设施投资仅占4.73%,离投资比例上限距离尚远。
由于监管思路的转变,保监会做出了将债权投资计划从备案制改为注册制的决定,此次决定将有助于促进险企稳定且较高的收益率。买保险,上新一站;新一站,您的购买首选。
新一站向您推荐
-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 3天低至2.9元,意外住院等多项补贴,20万意外保...
- 1周岁-69周岁;适合于境内旅游、在景区参加高风险运动人士
- 查看详情 ¥2.90 起
- 新一站“逍遥游”境内旅游保险
- 可保本市出行,每天1元
- 1周岁-85周岁;境内出游人士
- 查看详情 ¥1.00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
-
君龙人寿超级玛丽12号重疾险
同种重疾二次赔,覆盖185种疾病,创新肺癌关爱金 -
华贵大麦甜蜜家2024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最高4倍基本保额,夫妻共保,一张保单双重守护 -
长相安长期医疗险(20年保证续保)—个人版
保证续保20年,含重疾住院津贴,可选少儿门急诊保障 -
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个人版
20年保证续保,不限社保范围,可选院外特药责任 -
小蜜蜂5号综合意外险尊享版
100万意外保障,不限社保0免赔,住院津贴最高150元/天 -
华贵大麦2024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最高可选400万一次性赔付,家庭支柱必备,可选交通意外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