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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令规定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

发布日期: 2015.08.05

导读:为了将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落到实处,山东青岛市政府明令规定全市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以上公共建筑内设的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必须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日前,山东青岛市以政府令的方式下发《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全市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以上公共建筑内设的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青岛保监局和青岛公安消防机关已着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为了将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落到实处,《办法》特别规定,幼儿园、游乐厅、少儿培训机构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得设置在高层建筑地下及4层以上,并应当设置单独出入口。

火灾频频,各种声音呼唤解决之道,政府也予以了极大重视,明令规定符合要求的企业必须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是一种具有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的险种,不仅能够化解火灾后企业经营管理者无力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同时也能通过费率浮动机制调动企业经营者整改消防隐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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