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责险与工伤保险是补充关系,与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替代关系。它存在着以下的优点:
(1)保险责任将一般商业险种不承担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列入了保险责任范围;
(2)保障对象涵盖了企业雇员和社会公众,范围广;企业雇员30万元,社会公众80万元;
(3)企业单位没有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对事故的受害方或者第三方受益人的赔偿时,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先行赔偿;
(4)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遵循着“无过错责任”的原则,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额赔偿给付伤亡补偿金;
(5)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有关行业,还增加了“扩展恐怖活动条款”以及“扩展犯罪行为条款”附加条款。
(6)安责险建立了与企业安全状况、历史事故挂钩的费率浮动调整系数;
(7)抢救救援费用被列为一项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增加为避免人员伤亡的“人员疏散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