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医保制度需从三个方面完善
发布日期: 2015.07.31
导读:构建公平可持续的医保制度,必然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讲权利与义务对应。在医保经办系统,大家不是不知道“三分政策、七分管理”的重要性,加强监管的愿望和紧迫感是强烈的。公立医院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滞后已成不争的事实。
构建公平可持续的医保制度,必然要求加大监管力度。那么,完善监管应该从哪里入手?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在于“缺什么补什么”。
讲权利,缺义务理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讲权利与义务对应。然而,两大诱因导致“重权利、轻义务”或“只讲权利、忽视义务”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一是“提待潮流”淹没义务理念。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在开展“提待竞赛”:看谁的报销比例高、封顶线高,90%以上的报销比例、动辄30万乃至50万元以上的封顶线,以及“全民免费参保”,正在作为政绩屡屡见诸报端、屏幕、网站,冲击着本已淡薄的义务即社会保险的责任分担意识。二是第三方付费容易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或“认识误区”,即“医保基金是公款,不花白不花”,乃至导致医患合谋骗取基金。因此,亟待营造正确的舆论氛围,回归理性思维,坚守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讲监管,缺支撑条件
在医保经办系统,大家不是不知道“三分政策、七分管理”的重要性,加强监管的愿望和紧迫感是强烈的。但是,目前法律依据的缺失、稽查力量的薄弱、医技资料的缺乏,导致监管力不从心甚至苍白无力。以莱芜市为例,尽管拥有一支专业化的稽查队伍,但人手少与任务重的矛盾并没有得到缓解。城镇参保人员达41.8万,而医保稽查人员仅有10人,参保人员与稽查人员之比为4100:1。据了解,全国医保系统都面临这一矛盾,并非局部问题。更值得关注的是由于缺乏打击欺诈骗保的法律依据,对大多数的案件只能追回基金和进行批评了事,莱芜的力度还算大的,给予违规金额2倍的处罚。从治本的角度看,还是要健全法律法规,在增强威慑力的同时,提供处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法律依据。
讲难度,缺改革力度
公立医院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滞后已成不争的事实。公立医院的趋利性已成为医患合谋骗取基金的温床。但是,在公立医院改革是否滞后、为何滞后上竟有不同看法。讲特殊性、讲难度,就是不同看法之一,由此导致改革力度缺乏,进而导致大处方、大检查等以药养医体制下的过度医疗成为痼疾,消蚀着基金安全和基金绩效。根本出路还是“三医互动、三改并举”,形成相得益彰的局面,这才是治理欺诈骗保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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