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弃社保换工资”现象引发热烈讨论 职工参保有疑虑
发布日期: 2015.07.28
导读:《〈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研究报告》透露国内个别企业员工主动放弃社保来换取更多的直接收入,且一些员工个人也不愿参保。“弃社保换工资”现象引发了舆论的热烈讨论。员工“不要社保要工钱”的原因是什么,是对于社保作用的认识不足还是另有考虑?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日前发布《〈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研究报告》。报告显示,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我国社会保险工作已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截至去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者比2010年底增加4700多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者增加约1亿人。
报告同时透露,国内个别企业员工主动放弃社保来换取更多的直接收入,且一些员工个人也不愿参保。这主要包括农民工群体、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这些低收入群体不愿降低收入参加社保,为了生活稍微宽裕一些,他们宁愿主动不参保,让单位将这部分费用转化为工资发给自己。
《〈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研究报告》发布后,“弃社保换工资”现象引发了舆论的热烈讨论。员工“不要社保要工钱”的原因是什么,是对于社保作用的认识不足还是另有考虑?也有观点认为,弃保不能单纯归咎于当事人“短视”,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社保制度仍然存在缺陷,那么弃保现象应该如何看待,如何从制度上避免?
收入太低 无奈社保换工资
王月在北京的一家小杂志社做编辑,刚刚结束三个月的试用期即将转正,这意味着王月可以领取正式员工的工资了,也可以开始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但是,对于是否参加社保,王月却有些犹豫。
原因是,王月被告知,在是否参保上,公司采取员工自愿原则,如果不参保,公司则将单位缴费部分作为补贴发给员工,每月约600元。王月告诉记者,如果参保,每个月税后工资只有2000多元,在北京生活,这点工资实在少得可怜,不参加社保,每个月能多出800元左右,意味着工资多了三分之一。
考虑参保前后的收入差,王月的同事中有不少人放弃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社保。王月的同事林方在这家杂志社工作了4年,没有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社保。林方表示,一开始对社保的作用没什么概念,也就没有参加,这几年有概念了,但是因为工资不高,参加的话收入会减少很多,所以在老家参加了社保,在北京则仅仅是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包含意外险和住院险。至于老家购买社保的费用,林方说,都是家人给办的,自己也不太清楚。
王月表示自己可能选择不参加北京的城镇职工社保。因为户口不在北京,在北京工作只是暂时的选择,谁知道以后会怎样。社保意味着“未来”,工资意味着“现在”,揣在口袋里触手可及的工资,才是可以感受得到的“稳稳的幸福”。
社保转移接续备受诟病 职工参保有疑虑
在对“弃保”现象的讨论中,社保的异地转移接续备受诟病。有观点认为,由于社保的异地转移接续不顺畅,导致就业流动性比较大的群体对社保许诺的“未来”不信任,宁愿选择“兑现”,此观点的赞成者不在少数。
提及办理社保异地转移接续的经历,李丹仍然有一肚子苦水。“社保的规定设计得这么繁复,转移程序如此复杂,让人不得不弃。”
2012年上半年,李丹从成都到北京工作,到新单位后本来打算办理社保转接,但是最后转社保却变成了弃保。李丹回忆,刚开始,北京单位人事部门称之前参加过社保可以办理异地转接,需要原参保地出具一份社保缴费的对账单。但是当李丹向成都方面办理时,对方要求北京方面先出具一份“转出函”,才能为李丹出具对账单,而北京社保部门坚持办理程序是要先收到对账单才能发出“转出函”。
“由于两个地方的办理转出、转入的程序不同,当时僵持了好一阵,后来是我自己两边不停地电话沟通,才终于说服成都方面先出具一张社保缴费对账单。”当李丹好不容易拿到对账单时,到了北京社保部门却仍然无法办理转接,原因是两地社保改革的步调不一致,仍有规定和程序无法对接,要完成转接还是有困难。“为转接的事儿折腾了一两个月,后来觉得太麻烦索性放弃了在成都工作的这一年多的缴费年限。”李丹抱怨道,“至于为什么不能转,到现在我也没弄清楚其中缘由。”
李丹的经历并非特例,在网上搜索社保异地转接,咨询、抱怨的贴子并不少。这一现状也让正准备从北京转往上海工作的文娜颇为焦虑。
文娜在北京工作了4年多,即将跟随男友一起到上海定居,目前正在了解社保的异地转移接续政策。在了解过程中,文娜的困惑和担忧有增无减:社保个人账户的钱能转走,单位交的部分呢?在北京缴费的年限,到了上海后还能累计吗?领取养老金有没有户籍限制?
文娜表示,对于年轻人而言,毕业头几年工作变动比较大,如果每一次迁移都是“大动干戈”,也就难怪最后转保变成弃保。除了异地转移接续外,城镇职工社保和城镇居民社保的转接上同样是个问题。文娜告诉记者,她的一个辽宁的朋友,在北京工作5年后去了上海,目前辞职在家,因为原来是在北京交了5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现在转到上海暂时没工作,存在跨统筹地区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社保接续两层问题,办理起来非常困难,这位朋友社保已经停交了一年多,正在犹豫是不是放弃这5年的缴费年限。
法律有规定,落实门槛多
对于社保的参保和转接等问题,2011年7月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规定,如:职工应当参加社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相应的费用。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社保,费用由个人承担。在转接方面,《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李丹的情况可能因为各地社保改革步调不一致,在转接过程中存在问题,过于繁杂和不顺畅导致参保人主观上放弃了转接,从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这是目前的社保改革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社保必须进一步改革,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全国统筹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在具体的落实方面,文娜的困惑和担忧有一定的代表性,记者也通过电话咨询和网络查询等方式对北京、上海等地的社保异地转接政策进行了了解。
从北京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异地转接个人账户金额可以全额转出,而统筹基金转移(单位缴费)则是统一按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对于文娜所担心的单位缴费部分在转移时“打水漂”或者“缩水”的问题,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统筹基金的转移是各地方的社保基金平衡,对个人的影响不大。退休后的养老金发放,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累积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而上海方面,上海社保中心在网站上公布的异地转接政策,与北京的规定基本相同。而文娜所担心的非户籍人口在享受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记者了解到,依据规定,办理退休依据“户籍优先,从长从后”的原则,非户籍人口在办理退休的城市缴纳社保达10年以上则可以参照该城市标准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户籍优先”是指,不考虑缴费年限,参保人可以优先选择在户籍地办理退休,如果缴费年限不足最低标准15年,可以申请延长缴费年限。“从长从后”则是指在缴费时间长的地方办理退休,如果两地缴费时间同样满10年,则可以在缴费时间长的地方办理,如果两地时间相同,则在最后缴费的地方办理退休。
专家呼吁:社保制度有待完善 参保激励还需强化
“不要社保要工钱”的现象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对个人权益有哪些负面影响,应该如何化解部分员工弃保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主任褚福灵教授。
褚福灵教授认为,对于农民工群体、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弃保现象应该区分对待。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有义务缴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职工的法定权益。对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可以参加”,没有强制性。因此,对于弃保现象应该有所区分,按照社保法必须参加社保而没有参加的情况,应该强化法律执行的监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非强制群体不参保的现象,则需要进一步强化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建立激励机制,促进这部分群体参保。
“部分员工的弃保现象,折射出部分群体对社保不信任,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我国社保制度仍然存在缺陷,有待进一步优化升级。”褚福灵解释,以农民工群体的弃保换工资来看,一方面可能因为对社保的相关政策、法律认识不足,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他们对权益灭失的忧虑,比如担心交了以后不能转接,或者领不到退休金等。但是,《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这些担忧都有所回应,无论是参加职工社保或是居民社保,权益都有法律保障。这需要通过相关部门和媒体的宣传来帮助大家认识到这一点。
另外,对于目前社保的转移接续问题,褚福灵指出,社保的转移接续在《社会保险法》中有规定,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都可以进行社保的跨统筹地区转移,“关系随人走,关系转到哪儿,权益转到哪儿。”大家反映的转移接续不顺畅,并非规定上不允许,而是由于现行的社保管理体制和制度设计造成的不便。因此,全国统筹是社保改革的方向,也是未来社会保险发展的大势所趋。《社会保险法》第64条已经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实现全国统筹,意味着社保基金统筹统支,各地共担风险,转移接续手续也会更加通畅。”褚福灵说,实现全国统筹的前提是各地社保制度要统一,缴费要统一,待遇发放要统一,在制度统一的基础上,还需要相应的管理技术支持。目前各地除了社保制度存在差异外,还存在社保信息系统不兼容的问题,也增加了转移接续的难度。
应该采取措施,增强老百姓对社保的信心,激励参加社保。鼓励参保是让老百姓能够“老有所用,病有所医”,帮助老百姓克服生活的困难。社会保险本身是保护参保人员利益的,更进一步讲是长期的利益,一生的利益。鼓励大家参保,而且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参保了应该尽量不要中断。
报告同时透露,国内个别企业员工主动放弃社保来换取更多的直接收入,且一些员工个人也不愿参保。这主要包括农民工群体、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这些低收入群体不愿降低收入参加社保,为了生活稍微宽裕一些,他们宁愿主动不参保,让单位将这部分费用转化为工资发给自己。
《〈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研究报告》发布后,“弃社保换工资”现象引发了舆论的热烈讨论。员工“不要社保要工钱”的原因是什么,是对于社保作用的认识不足还是另有考虑?也有观点认为,弃保不能单纯归咎于当事人“短视”,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社保制度仍然存在缺陷,那么弃保现象应该如何看待,如何从制度上避免?
收入太低 无奈社保换工资
王月在北京的一家小杂志社做编辑,刚刚结束三个月的试用期即将转正,这意味着王月可以领取正式员工的工资了,也可以开始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但是,对于是否参加社保,王月却有些犹豫。
原因是,王月被告知,在是否参保上,公司采取员工自愿原则,如果不参保,公司则将单位缴费部分作为补贴发给员工,每月约600元。王月告诉记者,如果参保,每个月税后工资只有2000多元,在北京生活,这点工资实在少得可怜,不参加社保,每个月能多出800元左右,意味着工资多了三分之一。
考虑参保前后的收入差,王月的同事中有不少人放弃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社保。王月的同事林方在这家杂志社工作了4年,没有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社保。林方表示,一开始对社保的作用没什么概念,也就没有参加,这几年有概念了,但是因为工资不高,参加的话收入会减少很多,所以在老家参加了社保,在北京则仅仅是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包含意外险和住院险。至于老家购买社保的费用,林方说,都是家人给办的,自己也不太清楚。
王月表示自己可能选择不参加北京的城镇职工社保。因为户口不在北京,在北京工作只是暂时的选择,谁知道以后会怎样。社保意味着“未来”,工资意味着“现在”,揣在口袋里触手可及的工资,才是可以感受得到的“稳稳的幸福”。
社保转移接续备受诟病 职工参保有疑虑
在对“弃保”现象的讨论中,社保的异地转移接续备受诟病。有观点认为,由于社保的异地转移接续不顺畅,导致就业流动性比较大的群体对社保许诺的“未来”不信任,宁愿选择“兑现”,此观点的赞成者不在少数。
提及办理社保异地转移接续的经历,李丹仍然有一肚子苦水。“社保的规定设计得这么繁复,转移程序如此复杂,让人不得不弃。”
2012年上半年,李丹从成都到北京工作,到新单位后本来打算办理社保转接,但是最后转社保却变成了弃保。李丹回忆,刚开始,北京单位人事部门称之前参加过社保可以办理异地转接,需要原参保地出具一份社保缴费的对账单。但是当李丹向成都方面办理时,对方要求北京方面先出具一份“转出函”,才能为李丹出具对账单,而北京社保部门坚持办理程序是要先收到对账单才能发出“转出函”。
“由于两个地方的办理转出、转入的程序不同,当时僵持了好一阵,后来是我自己两边不停地电话沟通,才终于说服成都方面先出具一张社保缴费对账单。”当李丹好不容易拿到对账单时,到了北京社保部门却仍然无法办理转接,原因是两地社保改革的步调不一致,仍有规定和程序无法对接,要完成转接还是有困难。“为转接的事儿折腾了一两个月,后来觉得太麻烦索性放弃了在成都工作的这一年多的缴费年限。”李丹抱怨道,“至于为什么不能转,到现在我也没弄清楚其中缘由。”
李丹的经历并非特例,在网上搜索社保异地转接,咨询、抱怨的贴子并不少。这一现状也让正准备从北京转往上海工作的文娜颇为焦虑。
文娜在北京工作了4年多,即将跟随男友一起到上海定居,目前正在了解社保的异地转移接续政策。在了解过程中,文娜的困惑和担忧有增无减:社保个人账户的钱能转走,单位交的部分呢?在北京缴费的年限,到了上海后还能累计吗?领取养老金有没有户籍限制?
文娜表示,对于年轻人而言,毕业头几年工作变动比较大,如果每一次迁移都是“大动干戈”,也就难怪最后转保变成弃保。除了异地转移接续外,城镇职工社保和城镇居民社保的转接上同样是个问题。文娜告诉记者,她的一个辽宁的朋友,在北京工作5年后去了上海,目前辞职在家,因为原来是在北京交了5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现在转到上海暂时没工作,存在跨统筹地区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社保接续两层问题,办理起来非常困难,这位朋友社保已经停交了一年多,正在犹豫是不是放弃这5年的缴费年限。
法律有规定,落实门槛多
对于社保的参保和转接等问题,2011年7月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规定,如:职工应当参加社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相应的费用。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社保,费用由个人承担。在转接方面,《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李丹的情况可能因为各地社保改革步调不一致,在转接过程中存在问题,过于繁杂和不顺畅导致参保人主观上放弃了转接,从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这是目前的社保改革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社保必须进一步改革,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全国统筹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在具体的落实方面,文娜的困惑和担忧有一定的代表性,记者也通过电话咨询和网络查询等方式对北京、上海等地的社保异地转接政策进行了了解。
从北京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异地转接个人账户金额可以全额转出,而统筹基金转移(单位缴费)则是统一按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对于文娜所担心的单位缴费部分在转移时“打水漂”或者“缩水”的问题,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统筹基金的转移是各地方的社保基金平衡,对个人的影响不大。退休后的养老金发放,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累积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而上海方面,上海社保中心在网站上公布的异地转接政策,与北京的规定基本相同。而文娜所担心的非户籍人口在享受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记者了解到,依据规定,办理退休依据“户籍优先,从长从后”的原则,非户籍人口在办理退休的城市缴纳社保达10年以上则可以参照该城市标准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户籍优先”是指,不考虑缴费年限,参保人可以优先选择在户籍地办理退休,如果缴费年限不足最低标准15年,可以申请延长缴费年限。“从长从后”则是指在缴费时间长的地方办理退休,如果两地缴费时间同样满10年,则可以在缴费时间长的地方办理,如果两地时间相同,则在最后缴费的地方办理退休。
专家呼吁:社保制度有待完善 参保激励还需强化
“不要社保要工钱”的现象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对个人权益有哪些负面影响,应该如何化解部分员工弃保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主任褚福灵教授。
褚福灵教授认为,对于农民工群体、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弃保现象应该区分对待。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有义务缴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职工的法定权益。对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可以参加”,没有强制性。因此,对于弃保现象应该有所区分,按照社保法必须参加社保而没有参加的情况,应该强化法律执行的监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非强制群体不参保的现象,则需要进一步强化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建立激励机制,促进这部分群体参保。
“部分员工的弃保现象,折射出部分群体对社保不信任,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我国社保制度仍然存在缺陷,有待进一步优化升级。”褚福灵解释,以农民工群体的弃保换工资来看,一方面可能因为对社保的相关政策、法律认识不足,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他们对权益灭失的忧虑,比如担心交了以后不能转接,或者领不到退休金等。但是,《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这些担忧都有所回应,无论是参加职工社保或是居民社保,权益都有法律保障。这需要通过相关部门和媒体的宣传来帮助大家认识到这一点。
另外,对于目前社保的转移接续问题,褚福灵指出,社保的转移接续在《社会保险法》中有规定,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都可以进行社保的跨统筹地区转移,“关系随人走,关系转到哪儿,权益转到哪儿。”大家反映的转移接续不顺畅,并非规定上不允许,而是由于现行的社保管理体制和制度设计造成的不便。因此,全国统筹是社保改革的方向,也是未来社会保险发展的大势所趋。《社会保险法》第64条已经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实现全国统筹,意味着社保基金统筹统支,各地共担风险,转移接续手续也会更加通畅。”褚福灵说,实现全国统筹的前提是各地社保制度要统一,缴费要统一,待遇发放要统一,在制度统一的基础上,还需要相应的管理技术支持。目前各地除了社保制度存在差异外,还存在社保信息系统不兼容的问题,也增加了转移接续的难度。
应该采取措施,增强老百姓对社保的信心,激励参加社保。鼓励参保是让老百姓能够“老有所用,病有所医”,帮助老百姓克服生活的困难。社会保险本身是保护参保人员利益的,更进一步讲是长期的利益,一生的利益。鼓励大家参保,而且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参保了应该尽量不要中断。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4
- 50万保额,实习生、短期工,含意外医疗、补贴
- 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 查看详情 ¥61.00 起
-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 实习生、短期工,10万意外保额
- 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 查看详情 ¥16.00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