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新规出台 3年没出险将享4-6折优惠
发布日期: 2015.12.05
导读:根据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安排,自2015年6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标志着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截至6月10日,试点地区各保险机构共承保机动车444,252辆,实现商业车险保费收入15.6亿元。其中续保机动车312,571辆,在续保业务中,消费者保费支出较去年增加的保单占比为22.2%,保费下降的占比为77.6%,保费持平的占比为0.2%。绝大多数低风险消费者获得车险保费优惠。
本月起,22家财险企业报批的新版商业车险条款及费率相继得到保监会批复和启用,这标志着我国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山东省和计划单列市青岛作为全国首批6个试点中的两个区域,已开始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6月1日,保监会表示,已经完成对试点地区财产保险公司新版商业车险产品的审批工作,试点地区保监局已对当地财产保险机构相关制度建设、系统改造、人员培训、单证更换等工作进行了验收和指导,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前期准备充分、新旧产品切换顺利。据了解,此次商业车险改革建立了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和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消费者的商业车险产品选择权将得到更充分尊重,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将逐步扩大。保监会强调,改革后,商业车险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拓宽,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商业车险产品供给将更为丰富,扩大消费者选择权;商业车险费率水平总体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保费。与此同时,改革将促进财险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结构,引导财产保险公司转变竞争模式和发展方式。导报记者翻阅资料发现,自5月15起,保监会对阳光财险(全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批的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条款及费率进行了审核批复后,到5月25日的10天期间,共密集批复了22家财险企业的试点条款及费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上述22家财险企业的试点区域从1个省市到6个省市不等,但其无一不采用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条款编号为H2015102),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有业内人士透露,虽然已获批复的财险企业条款费率貌似统一,但实际定价对各自利润的影响力差别较大。一家险企山东区域经理对导报记者表示,由于行业自律,目前省内各家财险公司新的车险费率差距大概在5个百分点左右,消费者是此次车险改革最大的受益者。2日,在济南银座汽车销售中心,一名新奥迪车主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购的A4L车款共27万左右,此前车险保费要近万元。”他告诉导报记者,刚巧赶上了好时机,车险差不多打了7折,7000元就拿下了。此外,导报记者还了解到,安全驾驶记录良好的车辆将享受更大的折扣优惠,出险理赔次数、违章记录将成为重要指标。一名车险销售人员对导报记者表示,“3年没出险”的车辆续保时,财险公司给出的折扣会在4-6折不等。对此,保监会也指出,改革还有利于发挥车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促使交通参与各方共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而对于试点之外的省市区域何时会享受到如此利好,保监会表示,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将商业车险改革推向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