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始初见成效--邢台诉调对接
发布日期: 2017.11.30
导读:人保财险河北邢台市分公司在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协助下,经过市保协、保险公司、法院三方共同努力,完成邢台市保险行业协会与邢台经济开发区法院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后第一例诉前调解案件。人保财险邢台市分公司表示,将有效落实诉前调解机制,按照“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主动调解、专业审核”方针,提升保险对社会治理的深度参与,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9月12日,人保财险河北邢台市分公司在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协助下,经过市保协、保险公司、法院三方共同努力,完成邢台市保险行业协会与邢台经济开发区法院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后第一例诉前调解案件。
8月29日,邢台市保险行业协会与邢台经济开发区法院签订了《关于加强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合作协议》,并联合出台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快速化解保险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根据实施意见,双方在纠纷调解、行业指导、培训交流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就诉调对接工作遵循的原则、适用的范围、调解程序、调解方式等方面做了明确的约定,还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联络沟通,使诉讼纠纷少发生、早化解,提升行业治理水平,依法保障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7年3月18日下午,人保财险承保的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在沙河市留村乡后大流村内行驶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住院,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人保财险邢台市分公司理赔员工接到车主报案后,及时到达伤者所在医院进行跟踪,了解伤者伤情、户口、家庭成员等信息,并积极主动与车主沟通,告知车主伤者受伤情况。随后伤者转到北京积水潭医院进行左足截趾术和人工真皮移植术等治疗。邢台人保财险有关人员在李某终止治疗3个月以后,和其一起到桥东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经鉴定,伤者李某左足趾的损伤为十级伤残。从伤者治疗终止开始,邢台人保财险员工积极与事故双方沟通调解事宜。经多次调解,车主就垫付药费的问题没有和伤者达成一致意见,随后伤者将车主和人保财险邢台市分公司起诉至邢台经济开发区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13774.54元。
根据《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人保财险邢台市分公司及时向邢台市保险行业协会申请诉前调解,经邢台市保险行业协会与邢台开发区法院沟通协调,法院组织专业调解人员与人保财险人员共同调解本案。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使矛盾尖锐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人保财险邢台市分公司赔付伤者124156元,赔付车主垫付药费28000元。
人保财险邢台市分公司表示,将有效落实诉前调解机制,按照“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主动调解、专业审核”方针,提升保险对社会治理的深度参与,提高客户服务水平。诉前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了法院、保险公司各自职能优势,使人民法院审判与人民调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使纠纷便捷、经济、高效解决,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树立了保险行业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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