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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维修费外,还得补上车辆贬值赔偿

来源: 宁波晚报 作者:周立明 | 发布日期: 2011.05.11

一辆新车还没有来得及上牌照就被别人给撞了,肇事方通过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用,这让新车的车主怎么接受?一起因车祸引发的车辆贬值赔偿纠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今年5月,海曙区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代顾客驾驶一辆天津一汽新轿车前往江东办理上牌等手续,途中意外遭遇车祸(对方全责) (详见今年5月31日本报报道的《一起车祸引发“车辆贬值索赔”》一文)。汽车销售公司在接受顾客退货要求后,向该车祸的肇事者提出了赔偿要求,赔偿内容除了按照常规的车辆维修赔偿外,还要求肇事者赔偿车辆的贬值损失费。记者昨天获知,这起诉讼最终通过民事调解的形式解决。根据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这家汽车销售公司最终获得了8000元赔偿,其中包括车辆维修费3355元,施救费250元,车辆贬值评估费1210元,车辆价值损失3185元。有关人士指出,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人们以往普通车祸赔偿只赔车辆维修费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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