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车投保 保险公司照赔
发布日期: 2012.02.20
导读:保险公司未告知赔偿标准,在农用车出险后,要按照实际费用赔偿。
张某投保的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先行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后其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发生纠纷。近日,北京市延庆县法院对该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裁判,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某保险金1.1万余元。
2006年9月5日,张某为一辆自卸农用车(登记车主为王某)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5万元)和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保险期间自2006年9月6日至2007年9月5日。2007年9月5日,孙某驾驶保险车辆与邓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邓某受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邓某、孙某为同等责任。后邓某就其损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王某、张某、孙某赔偿邓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共计1.1万余元。张某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有效成立的合同对缔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给第三者造成损害时,应先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再在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本案中,由于涉案农用车未参加交强险,投保车辆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已经先由登记车主王某予以赔偿,超出损失的具体数额已由法院进行过确定。故张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诉讼请求,合法成立,应予以支持。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合同中有医疗费用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赔偿的条款,但不能举证说明其已履行了告知义务,故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不予采信。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新一站向您推荐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https://file.xyz.cn/filesystem/image/40211604.png)
-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 3天低至2.9元,意外住院等多项补贴,20万意外保...
- 1周岁-69周岁;适合于境内旅游、在景区参加高风险运动人士
- 查看详情 ¥2.90 起
![新一站“逍遥游”境内旅游保险](https://file.xyz.cn/filesystem/image/40212166.png)
-
新一站“逍遥游”境内旅游保险
- 可保本市出行,每天1元
- 1周岁-85周岁;境内出游人士
- 查看详情 ¥1.00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
-
华贵大麦甜蜜家2024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最高4倍基本保额,夫妻共保,一张保单双重守护 -
长相安长期医疗险(20年保证续保)—个人版
保证续保20年,含重疾住院津贴,可选少儿门急诊保障 -
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个人版
20年保证续保,不限社保范围,可选院外特药责任 -
小蜜蜂5号综合意外险尊享版
100万意外保障,不限社保0免赔,住院津贴最高150元/天 -
华贵大麦2024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最高可选400万一次性赔付,家庭支柱必备,可选交通意外责任 -
平安互联网终身防癌(费率可调)保险产品组合
保证续保终身,终身保额高达800万,抗癌特药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