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发布日期: 2015.10.15
导读:问:哈尔滨市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答:去那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啊
问: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政策 答:你好,每个省市地区的具体政策目前还不完全统一。你可以登录中国社会保障网进入社保政策法规栏目进行查阅符合当地的政策法规:http://www.shebao5.com/fagui/ 。最新社保政策法规,我平时都在上面看的,包括社保新闻、社保知识等。
问: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答:工作调转的话一次性提取,我就是。不调转的话,需要房屋买卖合同。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对象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对象
一、公积金查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
(一)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四)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五)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六)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二、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三、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四、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五、住房装修以及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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