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深圳医保新办法实施 自行转诊自付比例下调10%
发布日期: 2015.07.28
导读:2014年深圳医保出台新办法,各区群众拍手叫好,此次新的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变化。新办法实施后,每人每月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现为4918元),单位按0.45%、个人按0.1%缴费。以2014年1月至6月为例,每人每月单位缴22.13元、个人缴4.92元,共27.05元。
2014年深圳医保出台新办法,各区群众拍手叫好,此次新的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变化。新办法实施后,每人每月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现为4918元),单位按0.45%、个人按0.1%缴费。以2014年1月至6月为例,每人每月单位缴22.13元、个人缴4.92元,共27.05元。
此外,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总缴费比例降低了,由原来8.5%下降为8.2%。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为8%(单位缴6%,个人缴2%)。以2014年1月至6月为例,单位每月缴纳295.08元,个人缴纳98.36元;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5%调整为0.2%,以2014年1月至6月为例,为每月缴纳9.836元。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总缴费比例仍维持0.8%不变,但缴费结构发生了变化: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调整为0.7%(单位缴0.5%,个人缴0.2%)。
新办法实施后参保人整体医保待遇水平提高,体现在5个方面:
1.增加了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病种,目前共有7种大病可享大病门诊待遇;
2.个人账户用于家庭共济支出“门槛”降低,将个人账户可用于家庭共济支出的最低余额要求由原来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改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仅为原来金额的60%;
3.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参保人门诊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最高800元提高至1000元;
4.降低自行转诊人员的自付比例,对自行转诊人员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医疗保险报销时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按新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个人自付比例减少约10%。
5.将市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400元调整为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
此外,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总缴费比例降低了,由原来8.5%下降为8.2%。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为8%(单位缴6%,个人缴2%)。以2014年1月至6月为例,单位每月缴纳295.08元,个人缴纳98.36元;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5%调整为0.2%,以2014年1月至6月为例,为每月缴纳9.836元。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总缴费比例仍维持0.8%不变,但缴费结构发生了变化: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调整为0.7%(单位缴0.5%,个人缴0.2%)。
新办法实施后参保人整体医保待遇水平提高,体现在5个方面:
1.增加了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病种,目前共有7种大病可享大病门诊待遇;
2.个人账户用于家庭共济支出“门槛”降低,将个人账户可用于家庭共济支出的最低余额要求由原来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改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仅为原来金额的60%;
3.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参保人门诊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最高800元提高至1000元;
4.降低自行转诊人员的自付比例,对自行转诊人员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医疗保险报销时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按新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个人自付比例减少约10%。
5.将市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400元调整为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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