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缺乏细则 交强险挂钩交通违法尚待时日
发布日期: 2012.10.24
导读:5月1日起,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条例除了规定交强险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外,还规定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挂钩。
昨日,记者从淮安市保险协会了解到,新规的实施细则仍未出台,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挂钩暂时还无法实现。
据了解,该条例第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
对此,很多市民开始担心因为发生闯红灯、违停、超速等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而导致车险费用大增。“闯红灯、违停、超速等是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年难免会有几次,如果这些违法行为和交强险费率挂钩,那么车险的支出就会增加不少。”市民张先生不无担忧地说。不过,也有不少市民支持新条例中的规定,认为此举有利于规范车主的驾驶行为。
新规定近期能否实施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淮安市保险协会财产险部主任王彬森。“新条例中的规定实现了交强险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的双向挂钩。”王彬森告诉记者,这一新规目前还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施行条件,例如发生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上浮费率、上浮幅度是多少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作为交强险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前提条件,交通信息与保险信息联网目前还无法实现。”王彬森说,目前,在江苏省内,各家保险公司信息平台已实现联网,车辆的出险记录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实现共享,也可以据此来制定交强险费率上浮或者优惠的比例。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却暂时无法实现联网,因此,新规短期内很难实施。
据了解,目前,我市的交强险费率主要依据仍是上一年投保车辆的出险率。投保车辆在第一年如果没有出险记录,第二年交强险费率可享受下浮10%的优惠,依此类推,最高可享受下浮30%的优惠。如果车辆在上一年的投保期内产生1~2次出险理赔,第二年则很难享受优惠。一旦出险达三次以上,交强险费率将上调10%,出险四次上调20%,出险五次上调30%,最高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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