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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失业保险稳定岗位政策印发施行

发布日期: 2015.10.25

导读:《青海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职工就业岗位实施办法》由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该办法对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给予稳岗补贴。

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职工就业岗位实施办法》,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期间,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采取多种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执行期至2020年。

《实施办法》规定,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且采取多种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拨付,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

据悉,2014年青海190户中小微企业享受稳岗补贴820万元,稳定就业岗位3030个。青海规定: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和列入政府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的中型企业,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给予培训总人数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的培训补贴;企业年内无较大裁员行为的给予实际参保职工人数的3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的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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