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险种专栏 货运险 货物丢失 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货物丢失 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发布日期: 2011.12.26

导读:向保险公司投保后,上海一家文化公司将价值21万余元的金条交由快递公司发往河北,然而河北的收件人在接件时发现,包裹完好无损,金条却不翼而飞。

案情回顾

2010年11月份,河北的张某向上海一家文化公司订购了一套人民币微缩金条,并与对方谈拢了价格为21万余元。该公司在收到此订单后,通知快递公司将金条运往河北。

两天后,该公司的员工将货物及货物的发票一同装入包裹,封箱后交给快递员签收。同时,为此批货物购买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为其开具了保单。一天后,张某便接到了快递,打开包裹后却发现是包裹是空的,张某当场拒收货物并通知了上海的文化公司。

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公安机关了报了案,随后,该公司向投保货运险的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却遭到了保险公司拒赔。于是该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审理过程

保险公司认为,只有当保险承保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的,保险公司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客户收到货物时,其外包装完好无损,无法证明金条在运输途中被盗或遗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原告文化公司拿出一段企业内部的监控录像,以证明当时金条确实被放进包裹里了。原告还认为,事发当天快递公司签收货物的事实,可以证实金条已经交付完毕。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的货箱仅是一般的封箱包装,仅凭肉眼观察无法推导出货箱在运输途中未被打开,所以保险公司认为货箱在运输途中未发生灭失的观点,难以支持。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应对这起金条失踪案承担赔偿责任,全额赔偿投保方文化公司21万余元。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中国人寿财险
实习生、短期工,10万意外保额
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查看详情 ¥16.00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太平洋产险
3天低至2.9元,意外住院等多项补贴,20万意外保...
1周岁-69周岁;适合于境内旅游、在景区参加高风险运动人士
查看详情 ¥2.90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 家财
新人专享福利
货运保险,新一站为您的货运之旅保驾护航!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