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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在即

发布日期: 2012.05.26

导读:深圳将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改革试点,并逐步替代现行的商业车险产品。

昨天,记者从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将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改革试点。到2012年底,深圳保险市场上商业车险专用产品的保费规模应占商业车险总规模的较大比重,并逐步替代现行的商业车险产品

改革试点分为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体系、优化现行商业车险行业指导费率的费率浮动机制、完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强化对商业车险市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完善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机制等五大任务。

在优化现行商业车险行业指导费率的费率浮动机制方面,现行商业车险行业指导产品的基本费率保持不变,调整费率浮动系数,按照“费率与风险挂钩,充分体现费率差异”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不同险种、不同车型、不同客户、不同渠道车辆间的费率比价关系,奖优惩劣,使低风险消费者切实得到费率降低的好处。

在完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方面,调整现行车险条款费率管理机制,将条款费率的制定权交给经营主体;改进费率监管方法,扩大费率浮动范围;建立新产品的创新保护机制、售前检查制度、准备金的外部审计制度和产品退出机制。

根据要求,2011年1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经保监会审批的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经深圳保监局售前检查通过后即可在深圳销售。

各财产保险公司将根据自身数据基础、精算和财务技术能力等条件有计划地研究和开发适合市场需要的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可扩大费率浮动范围,完善相关费率浮动因子。各财产保险公司推出的深圳专用产品,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客户群为基础,专门针对个人车辆、团体车辆或其他特定客户群的车险产品;二是以渠道为基础,专用于电话销售、门店销售、网络销售、银行代理、车行代理等特定销售渠道的车险产品;三是以车型为基础,按车型和品牌进行费率厘定的产品。在推出商业车险专用产品的同时,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不断进行服务创新,探索保险增值服务项目的条款化,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据悉,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的条款、基础费率、费率浮动因子及浮动范围等须报中国保监会审批;报保监会审批前,须与深圳保监局沟通。各财产保险公司在使用深圳专用产品前,须向深圳保监局报告。深圳保监局对专用产品的售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售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可能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或损害保险客户合法利益的,依法责令保险公司进行整改。

在优化现行商业车险产品费率浮动机制,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负责组织成立专题小组,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现行商业车险产品费率浮动机制调整方案,由在深经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自主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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