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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产假延至半年 增加国家投入减轻企业负担
发布日期: 2012.05.22
导读:我国也将和国际接轨,将妇女的产假延长至半年时长,除了立法等手段之外还增加了国家投入防止企业单位对女性职工聘用的歧视。
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女性产假时间为6个月,而我国的女性产假只有3个月。昨日,张晓梅等9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发起提案,提议我国将妇女的产假从目前的3~4个月延至6个月。
据规定,目前我国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的半个月至产后的两个半月,为期3个月;晚婚晚育者,则可延长至4个月。而国际上多数国家的女性产假时间为6个月,一些国家甚至长达一年,如英国女性可享受9个月的带薪产假,未来有望延至一年。
此外,委员们建议,通过生育保险立法、增加国家投入比例等手段,让全社会共同负担原本由妇女个人承担的生育责任。这样一来,可以尽量减轻用人单位在女性职工生育期间的负担,从而消除企业对聘用女性职工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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