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知识汇总 保险政策法规 关于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中国保监会 | 发布日期: 2011.05.05

导读:制定全国统一回访标准话术的,应当将回访话术作为产品备案内容统一向中国保监会备案。五、关于《办法》有关条文的释义(一)《办法》第四条和第六条所指的“投保提示书”,是指按照《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68号)及《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保监发〔2009〕104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确保《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保单利益演示

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6%、4.5%和3 %,现金红利累积年利率不得高于3%;用于利益演示的投资连结保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7%、4.5%、1%;用于利益演示的万能 保险高、中、低三档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6%、4.5%和最低保证利率。其中,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的假设投资回报率是指用于计算分红保险红利分配 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假设,用于利益演示的投资连结保险的假设投资回报率是指投资连结保险对应资产扣除资产管理费后的净投资回报率。

二、关于信息披露材料

除产品说明书以外的其他用于销售和展业的宣传材料,包括宣传单和宣传彩页等,可以对产品说明书的有关内容进行简化,但至少应当包括风险提示和该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保单利益演示的,应当符合《办法》关于利益演示的有关要求。

三、关于保单状态报告和红利通知书的提供方式

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的保单状态报告和分红保险的红利通知书时,可以采取向投保人寄送纸质信函的方式提供。经投保人同意,也可以以电子邮件等非纸质方式提供。

四、关于客户回访

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可以按照《办法》要求,对每一产品制定全国统一的回访标准话术,应用到对全国各地投保人的回访工作之中。制定全国统一回访标准话术的,应当将回访话术作为产品备案内容统一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五、关于《办法》有关条文的释义

(一)《办法》第四条和第六条所指的“投保提示书”,是指按照《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68号)及《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有关要求制定的投保提示书。

(二)《办法》第十八条要求投资连结保险在产品说明书中披露各投资账户过去10年每月末账户卖出单位价格变化图。保险公司在报备产品时,上述价 格为产品报备时该投资连结保险所连结的各投资账户过去10年的账户价格。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产品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中有 关上述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随时更新。仅由于价格变化导致产品说明书的变更无需另行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三)《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指的“各行业股票市值及占比”,行业按照有关市场分类标准执行;“各类债券账面余额及占比”,债券类别分为国债、央 票、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和其他类别;“各类基金净值及占比”,基金类别包括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种,开放式基金又包括股票型、债券型、货币型和混合型。

六、其他

(一)自《办法》下发之日起,废止下列文件:

1、《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77号)

2、《关于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5〕94号)

3、《关于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7〕76号)

(二)本通知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4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4 中国人寿财险
50万保额,实习生、短期工,含意外医疗、补贴
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查看详情 ¥61.00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中国人寿财险
实习生、短期工,10万意外保额
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查看详情 ¥16.00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 家财
新人专享福利
诚信为本 服务至上大地车险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