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于9月1日启动
发布日期: 2015.07.26
导读:山东省德州市人社部门宣布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起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缴费模式。已参加新农合的居民不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人社部门获悉,德州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起正式启动。其中,9月1日起办理在校生、学龄前儿童参保缴费工作,10月1日起办理社区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德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其中,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按学年缴费,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本学年参保缴费期,自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学生(含低保学生)每人每学年20元;学龄前儿童每学年40元,低保学龄前儿童每学年20元;二级以上残疾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每学年10元。社区居民按自然年度缴费,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保费缴纳额度按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分别为每人每年40元、150元、110元。此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新迁入的城镇居民自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可随时参保缴费,不受时间限制。参保居民可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及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缴费模式。各级财政补助标准逐年增长,由启动时的平均每人每年80元增加到2013年的每人每年280元。同时,居民医疗待遇逐年提高,个人自负比例不断下降,统筹范围内医疗费平均报销比例由2009年的55%提高到2013年的70%以上。
关于新农合的居民能不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问题也是大众询问最高的问题之一,按照政策规定,为避免重复缴费,已参加新农合的居民不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所有参保人员只能选择其一,重复参保有害无益。同时参加两种医保,并不能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不可能出现两种医保都给报销的情况,当然也就不能给参保人员带来益处,相反,重复参保还让参保人员交了两份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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