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再延后
发布日期: 2011.12.13
导读:原定于9月底出台实施细则的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将再度延后。今年7月,保监会下发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实施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进行调研。
目前相关意见已经汇总完毕,但鉴于目前大部分的中小财险公司在精算人才储备、经营管理体系、IT运营系统等方面都还没有做好自行厘定费率、开发条款的准备,因此,这一车险改革举措将会延后。
初衷:抑制价格战
今年7月,上海保险同业公会拟出台商业车险手续费差异化标准,以抑制沪上车险不断攀升的手续费,但因拟议中的这一标准和保监会可能实施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冲突而无奈搁浅。据知情人士透露,本有望9月出台实施细则,并于明年1月正式实施的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大体方向为:合并目前市场上ABC3套商业车险产品,制定一个行业参考条款和纯风险保费,费率则根据各家财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而定。不过,偿付能力水平及盈利水平达到相关标准的财险公司仍可独立开发条款和费率。
2003年至今,国内车险费率市场化历经“先放、后收、再放”的变化路径。为了避免2003年车险条款、费率“双放开”而引发的恶性竞争,此次费率市场化将费率与综合成本率、偿付能力挂钩,以期抑制财险公司不顾成本的价格战。
“2007年,车险实行统一条款费率时,其费率的厘定就是建立在市场手续费 ‘15+4’的基础上的,这样才能保证财险公司实行基准费率不会亏损。但如今的市场现实是:出于各家财险公司对业务规模的追逐,即便统一费率也很难做到成 本控制,反而使得车险市场两级分化加剧。 ”有专家指出,这也是此次车险费率重启市场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般而言,大型财险公司由于规模效应和管理先进等因素,综合成本率容易控制在一定水平。但中小财险公司出于规模业绩的考核压力,在综合成本率控制上存在难度。这一现状决定了:即便放开车险费率,中小财险公司的自主权仍然有限。
现状:尚需过渡期
“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后,对财险公司将会是一把双刃剑。”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表示,费率市场化全面实施后,整个行业将实施统一条款和纯风险保费,车险价格的竞争将主要体现在附加费用上。由于3大财险公司的规模优势,费用率水平较低,因而其产品价格将更有竞争力。
为了让更多的中小财险公司能够参与到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保监会拟就“独立开发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条件”和“改 革施行时间”这两点上进行调整,以便于“至少让市场有一个适应的过渡期。现在监管部门更多考虑的是行业平均的接受程度,这也是为什么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实 施细则一再延后的主要原因。 ”
根据目前讨论的版本,财险公司具备独立开发车险条款和费率的条件将做如下微调:“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商业车险综合成本率低于100%”调整为 “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最近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调整为“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
更为关键的一点在于正式实施时间的延后。知情人士透露,如果按之前征求意见稿中的2012年1月为起始,那衡量财险公司是否具备独立开发权的财 务报表就是2009年、2010年。但如果延后至2012年5月或7月的话,那需要参考的财务报表就是2010年、2011年。
2008年、2009年整个财险业效益低迷,随后保监会对外部市场环境和秩序展开集中整治,狠抓财险中介业务费用管理,降低财险公司的中介手续费用。在监管的高压下,2010年始,财险业方才迎来大丰收,盈利的景气延续至2011年。业内人士据此认为,如果参考2010年、2011年的财务报表,预计近半数财险公司能符合独立开发权。
有专家指出,如果条件真能如上修改,将有更多中小财险公司参与进来。不过,大型财险公司在数据积累、成本控制、产品创新、管理经验等方面依然具有明显优势,如果利用这段过渡期提前布局,仍将成为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的主导力量和首要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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