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自燃后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 2012.04.26
导读:炎热的夏季又到了,与之相伴的是汽车自燃也多了起来。您别认为这是耸人听闻,有数据显示,北京一年自燃的车辆数目超过3000辆,广州平均每天都有一辆车自燃。自燃的危害不只是财产损失,更严重的还会危及生命。
案例一:
轿车突自燃烧成空架子 因为没买自燃附加险将不予理赔
2006年7月23日10时30分左右,一辆轿车由华北路开往市内方向经过南关岭火车站附近时突然起火。虽然消防队员赶来灭火,但轿车仍燃烧了10余分钟,最后烧得只剩下空壳。随后赶到的保险公司人员表示,该车没有专门保自燃的附加险,因此不予任何理赔。
目击者介绍,自燃后产生的烟雾先从轿车的前引擎盖里不断冒出,还能隐约听见车内电路“噼里啪啦”的自燃声。不一会儿车头浓烟滚滚,火舌不时从车头空隙喷吐而出。司机见状立即躲到一边,火苗迅速蔓延,整个车厢燃烧起来,火光冲天。
随后赶来的交警立即疏散附近的车辆和人群,随后到达的消防队员全力灭火。不过由于车自燃得过快和过于猛烈,虽然火最终被扑灭了,但轿车也烧得只剩下一个空架子了。
11时20分左右,大连某保险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和了解。通过电话,该工作人员了解到,这辆轿车虽然在他们保险公司投了保,但并没有投保车自燃的附加险,因此他表示保险公司不能给予理赔。
据后来赶到的一位男子讲,他是出事轿车女司机的朋友。自燃的轿车是私家车,1998年买的。车燃烧后,女司机受到了惊吓已回家休息了。
案例二:
车辆自燃车主欲索双赔
据《华夏时报》报道,吕先生新买的别克车在行驶中烧毁,车辆经销商赔偿了全部损失,获赔后的吕先生要求保险公司也赔偿相应的损失。保险公司拒绝了吕先生的索赔要求,吕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吕先生诉称:自己的别克轿车在财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自燃损失险等险种,其中自燃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12万元。此车在行驶途中自燃,保险公司应赔,但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义务。法院根据财险损失补偿原则,原告在已经获得经销商损失补偿的情况下,不能再要求被告支付保险金。因此,对吕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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