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险种专栏 汽车险 商业车险改革必须扩大条款费率自主权

商业车险改革必须扩大条款费率自主权

发布日期: 2015.06.26

导读:2014年7月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的第25届全国机动车辆保险人联席会议隆重举行,“商业车险改革应坚持市场化方向,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制定权交给保险公司,把对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的选择权交给市场。”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会上明确表态,对于不少电商平台推出的“返保费”、“赠礼品”等价格暗战,业内人士表示担忧。

  2014年7月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的第25届全国机动车辆保险人联席会议隆重举行,“商业车险改革应坚持市场化方向,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制定权交给保险公司,把对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的选择权交给市场。”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会上明确表态,对于不少电商平台推出的“返保费”、“赠礼品”等价格暗战,业内人士表示担忧。
  专家指出,在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开启之初,若个别险企趁势推出低价位产品引发 “价格战”升级,将使本身承保利润不佳的车险行业,盈利空间进一步收窄。
  “改革不是简单放开管制,市场化也不是自由化。”陈文辉指出,对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保监会将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思路。不仅要建立对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订和执行情况的回溯分析和动态调整机制,还要不断完善偿付能力监管,以刚性的资本约束和严格的制度执行保证商业车险改革的顺利实施。
  “事实上,商业车险费率下降的空间已经不大。”某外资财险公司的刘先生认为,“与传统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不同,商业车险市场竞争已经近于白热化,即使具备规模优势的上市财险公司,在费率上突破空间也已经不大。”目前车险市场占国内整个财险保费收入比重仍超过七成,年增千亿的市场空间吸引财险公司积极布局,由于承保盈利不佳,多数险企只有主动陷入“抢占市场”的粗放式增长困境。
  逐步把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制定权和选择权交给市场,按照监管层的思路,改革的原则之一是为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引导保险公司在价格、服务、品牌、管理、渠道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竞争。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使商业车险的保障范围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预期,也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以“零整比”为依据的“车型定价”模式是此次改革的主基调。改革后,“车损险”将根据不同车型进行差异化定价;现行的车损险费率体系中缺少重要的车型风险因素,仅与座位数、车龄、新车购置价因素相关,折射出车险的收费标准与风险程度的不匹配。4月1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零整比”报告显示,不同汽车品牌、车型之间的维修价格差异较大,在现有条件下更大程度的提升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商业车险改革中必须逐步扩大条款费率自主权,不能固步自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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