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部分有望不再交保费
发布日期: 2012.03.07
导读:据悉,这两个新规定对消费者影响最大,纠正“高保低赔”体现了车价、保费和保额的公平对等原则;全面实行“代位追偿”,则帮助消费者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繁琐的沟通索赔流程,有利于提高理赔时效。保障范围扩大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还有一个变化是保险责任增加。把现有条款...
以前你购置的车辆需要在缴纳购置税的基础上核算保费,或许不久后,你就可以以裸车的价格核算保费。
10月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10月19日开始,到11月5日结束。
该示范条款涉及的内容较广泛,其中主要针对此前备受争议的条款,比如“车损险保额包含购置税”、“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条款,还有部分现有附加险被纳入主险保障范围,并删除了14项消费者意见较大的责任免除条款。
多个争议条款被调整
部分保险公司此前在其车险条款中称,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即意味着:新车购置价=裸车价+购置税,车主将为购置税上一份保险。现在示范条款中,保险金额按机动车实际价值确定,意味着不必为购置税买份保险。
“另外,车辆损失险,一般是按购车发票价格进行核算,第一年的新车,客户都可接受,第二年仍按这个价格计算,客户认为不公平,因为车辆是有折旧的。”昨日,太平洋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说,保险公司在承保旧车时普遍按新车购置价计算车损险保费,但发生全损时却按车辆实际价值来理赔,这就是所谓的“高保低赔”。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承保时,车损险的保额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根据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也可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另外,针对“无责不赔”问题,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中则有“代位追偿”明确规定,因第三方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这样,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无论自己有无责任,都能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目前,是否代位追偿由保险公司自己决定,如果认为可以追偿回来这笔资金,那么保险公司就同意代位追偿,收取30%的赔偿费用。但多数保险公司不愿意代位追偿。”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
据悉,这两个新规定对消费者影响最大,纠正“高保低赔”体现了车价、保费和保额的公平对等原则;全面实行“代位追偿”,则帮助消费者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繁琐的沟通索赔流程,有利于提高理赔时效。
保障范围扩大
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还有一个变化是保险责任增加。把现有条款中的部分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纳入主险保障范围,比如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
现有条款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14条责任免除在新条款中被删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无合法有效行驶证及号牌、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等。
新条款还部分降低了现行条款的绝对免赔率。比如,现行条款中的“盗抢险”对于非指定驾驶人和丢失钥匙有一定的免赔率,新条款将此规定删除,并减少无法提供单证的免赔率,这样盗抢险免赔率基本取消了,只有在车辆确实没有来历证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拒赔。
保费可能增加
“保险费率是用大数法则计算的,根据赔付率、车辆出险率等情况核算出的保费。”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新的条款出台后,有可能会提高费率。
据了解,车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有些赔付率达到90%,甚至一些保险公司车险还处于亏损状态。如果保险公司收到的保费连现基本赔付都无力支撑,再提高保险责任,势必会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因此,多家保险公司都认为,“有可能会提高保费”。
“新条款将一些属于附加险责任的内容加到主险中来,而有的附加险车主可能不愿购买,若还按以前标准收保费是不合理的。”人保财险乌鲁木齐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目前中保协正在测算车险的费率,至于费率是否会涨,业内都在猜测。
“任何条款的改变,都是各家保险公司共同评定后的结果,新条款更多的是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弱化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从发展趋势看,只能是向消费者倾斜,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等待新条款出台。”人保财险乌鲁木齐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说,其实这也许对保险公司也是件好事,会促进业务的开展,增加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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