翘首以盼:车险费率市场化真正开动
发布日期: 2014.10.22
导读:这一指标可以理解为业务获取成本与公司的运营成本。保监会对分地区案例测算数据显示,广东、云南、西藏、河南、山东、河北、甘肃、吉林等多省份的车险费率均大于高于40%,四川、广西、湖北、安徽、山西、陕西等省份车险费率低于37%,贵州、重庆、青海、宁夏四省的车险费...
中国车险的飞速发展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在变化的背后往往存在的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在广大车主的期盼下,车损费率市场化从提出到现在经过了漫长的等待,终于,第十五届中国精算年会上,关于中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终于提上议程,并实施开展。
商业车险改革指导意见的条款修改均已完成,预计10月至11月期间将下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稿,备受关注的保费计算公式的关键参数(无赔款优待系数、车系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范围、渠道系数)亦将于届时公布。
据了解,在车型定价方面,监管层将整合全行业资源,形成保险行业的车型身份编码体系,建立“以车型定价”的资料库。
“保险公司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条款及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的,只需向保监会简要说明,无需全文报送;对于自主系数在监管范围内的浮动,将给予保险公司更大的自主权。”丁鹏称。
年底前有望放开万能险利率管制
为解决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1999年起,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直被限定不得超过年复利2.5%。该利率低于银行一年期定存利率,更远低于理财产品或货币基金收益率,成为影响保险产品尤其是传统人身险产品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为此,保监会一直酝酿启动寿险市场费率市场化改革。早在2010年7月,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
2013年7月末,保监会提出分步改革的整套方案,并在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基础上正式启动普通型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其时,监管机构计划按照“先试点、再扩大、后全面实施”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人身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最新获悉,在第十五届中国精算师年会上,王治超明确表示,寿险费率改革路线图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是放开普通型人身险费率限制,第二、第三阶段分别是放开万能险费率限制与分红险费率限制,最终实现人身保险市场费率的全部市场化。
“对于普通型人身险费率限制的放开,价格抑制最为明显,改革需求最为迫切,容易形成改革共识。2013年8月启动后,取得了良好的开局。”王治超如是评价。
他介绍,现阶段万能险费率精算规定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近期将提请保监会高层会议讨论,预计2014年年底前会放开万能险利率管制。
分红险费率限制的放开,则以精算修订为主要抓手,2014年底前将启动费率政策改革的准备工作。王治超称。
车险改革11月或见分晓
保监会此前会向各财险公司发布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在业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目前,正在保监会走内部流程。具体条款已修改完毕,预计10月末至11月期间将向社会下发征求意见稿。”丁鹏表示。
安联财险COO宋玄壁曾撰文称,按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征求意见方案,所有的改变几乎都直接体现在了保费的计算公式的变化上: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中,将按现行基准保费对应的赔付成本比例切换,并通过对车型定价的测算引入“车系系数”。
针对保费计算公式中的首个变量—“基准纯风险保费”,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精算处姚吉呈表示,测算组测算得到2013年事故年度赔付率结果为63.9%,在二级校验中再测算得到2013年保单单独赔付率结果为65.1%,故暂采取纯风险保费65%的水平予以平移。
公式中的第二个变量“附加费用率”,其数值则选择平移2012年-2013年行业费用率的均值水平—35%。
宋玄壁的撰文中亦提到,新公式下,附加费用率正式成为保险公司自负盈亏的根本原因。这一指标可以理解为业务获取成本与公司的运营成本。
保监会对分地区案例测算数据显示,广东、云南、西藏、河南、山东、河北、甘肃、吉林等多省份的车险费率均大于高于40%,四川、广西、湖北、安徽、山西、陕西等省份车险费率低于37%,贵州、重庆、青海、宁夏四省的车险费率低于35%,湖南、江西、福建、浙江、江苏五地则低于33%。
“显然,纯保费的不平衡对各地区竞争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我们需要进一步对纯保费指标进行优化。给市场留下自主核保的空间,好业务与坏业务的界限更为模糊,因此对公司风险筛选能力的要求更高。”丁鹏直言。
而针对公式的第三大变量—“费率调整系数”,保监会为其厘定了三大相关因子系数,分别是“无赔款优待系数”(NCD)、“自主核保系数”以及“渠道系数”。
“在费率调整系数中,我们引入了自主核保系数,删除了旧体系中除了NCD之外的13个系数(要么使用频率较低,要么不能体现风险差异)。”姚吉呈直言,“而引入第三个相关系数—渠道系数,目的是在于打破电网销价格壁垒。”
而对于NCD的结果,姚表示,“单考虑NCD系数,则超过9成客户无需涨价,反而是连续三年、连续两年和上年不出险的客户,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价(约占总体客户的46%),而上年出险一次客户和新车客户则保持不变(约占总体客户的46%)。”
“而对于上年出现两次及以上的客户,其涨费幅度与客观测算水平相当,只占整体客户的8%,影响面较小。”姚认为。
据了解,监管层本轮测算工作,主要是解决了两个关键的系数的测算(NCD和车系系数),后续的纯保费测算,则仍需通过对基准的调整。对主要费率调整系数进一步完善,以逼近行业真实赔付成本。
“现阶段测算结果仍有待进一步修正,车系系数、自主核保系数、渠道系数等参数的范围,将于10月至11月期间正式对外公布。”丁鹏公开表示。
中小险企承压
本次车险费率改革跟以往有所区别的,是增加了对车型定价。
“对于10余万种车型进行了梳理和标码,形成保险行业自己的车型身份编码体系。每个车型有身份证,亦针对不同车型编制了一个相对合理的全国平均汽车购置价,在各公司之间形成完善完整的、有可比性的车型车价资料库。”姚公开表示。
上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亦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车型标准名称数据库”,以解决国内车型产销量大、型号多等待解难题。
如前文所述,通过对车险定价的测算,监管层会在保费计算公式的首个变量—“基准纯风险保费”中,引入“车系系数”。
关于“车系系数”的测算,其涵盖的范围包括“家庭车+企业车+机关车”,其车系数量只有4000个左右(其他使用性质的车系达1.4万个以上),但其车损险保费比例则已占所有车损险保费的80%以上。
根据保监会对“车系系数”的测算结果来看,其将风险等级划分为5个级别—高、次高、中等、次低、低,其对应的车系数分别为77个、60个、194个、35个、34个,赔付率分别为102.2%、77.9%、64.9%、50%、36.3%。
“根据测算结果,我们发现整体保费充足性基本平稳,电销渠道与非电销渠道基本一致,家用车与非营业客户影响基本平稳。”姚吉呈直言,“需指出的是,30万以下的车型,其车系系数略有下降;40万以上车型的车系系数略有上涨。”
然而,以车型定价同时引入车系系数的测算,商业市场费率的市场化改革,对一众中小保险机构而言,意味着“危”还是“机”?
“坦白说,挑战要大于机遇。”太平财产保险总精算师戴曙燕如是认为,“过去四年,"中太平"老三家之外的30家中小公司始终在1/3的市场中挣扎。从过去几年产险主体的业绩来看,中小公司的机会并不大。”
对于广大险企而言,势在必行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可以说是一次机遇,当然机遇往往也意味着危机。这次的改革,可谓在车险这个行业里投下了很大的一块石头,荡起的是涟漪,还是漩涡,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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