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咨询,上个月,他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迎泽分理处办理了购房贷款。“听说现在有项‘冲还贷’业务,可以把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用作全部或部分月还款额。”李先生说,他想具体了解一下。
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迎泽分理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该中心从去年开始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借款人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由该中心贷款业务系统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处于非冻结状态;缴纳公积金一年以上;账户余额是月还款额的6倍以上 (比如, 月还款为1500元,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须在900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本人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两张复印件,到中心填写“冲还贷”协议即可办理。
这位工作人员提醒,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后,在还款期内,借款人不可以从柜面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同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旦不足月还款额的3倍以上时,“冲还贷”业务自动中止。比如,月还款额为1500元,如果账户余额低于4500元,“冲还贷”业务自动中止,借款人需重新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