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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制度 落实职业病人待遇

2016-04-11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关于职业病赔偿法律规定? <p></p>答:《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br />问: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 <p></p>答: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br />

4月11日讯:近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2016年全省职业卫生工作要点》,河北省将严格工伤保险制度,会同人社部门开展联合督查,落实职业病人特别是农民工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解决“看病难、治病难、生活难”等问题。

规范劳务外包行为

根据工作要点,将指导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定排查制度,明确信息报送管理机构、责任人和信息员。尽快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网上填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并通过监管平台对隐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实施差别化监管。

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全部建立并运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主要任务、成员职责、工作机制和有关要求。以部门间协作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为前提,提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对策和措施,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发布、违法行为举报受理、重大事件处置以及危害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做到权力下放,将除国家和省级审批(核准、备案)以外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事项下放至设区市(含定州、辛集);按省政府规定,将由省局负责的沿海城市的“三同时”审批事项,全部下放。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年内,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时限缩减至5个工作日。严格执行首办负责制和一次性补正告知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规范流程、明确标准、缩短时间。

根据工作要点,规范劳务外包行为。督促企业外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对承包单位的防护条件和能力进行调查核实。强化派遣用工管理。监督企业落实劳务派遣员工的职业卫生待遇,确保岗前、岗中和离岗的健康检查,推动《职业病防治告知附加条款》的签订,加大对劳务派遣中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

严格工伤保险制度

按照要求,继续推进保险制度。严格工伤保险制度,会同人社部门开展联合督查,落实职业病人,特别是农民工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解决“看病难、治病难、生活难”等问题。探索责任保险制度,引入商业保险参与企业职业病防治,探索将职业病纳入责任保险的赔付范围,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促进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工作。

在“十三五”期间,探索和实践动态监管与科学决策相结合的职业病防治“互联网+”模式。

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中加入职业卫生模块,集成和整合现有申报系统、统计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职业卫生监管信息化建设。在功能内容方面,具备查询、统计、分析、考评等系统功能,涵盖监管部门行政许可、执法、处罚、培训等监管信息,以及用人单位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档案信息。信息整合方面,通过人工录入和数据库共享,对危害申报、统计信息、行政许可、检测评价、中介机构等数据进行整合,形成职业卫生监管数据库,并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大数据”。运行管理方面,通过监管信息平台,企业自行上报信息,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交互以及业务协同,实现职业卫生监管的全面掌握、科学统计、分类监管、实时监督。

按照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在陶瓷、耐火材料行业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把陶瓷企业的原料加工、压机、修坯、上釉和吹尘,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的原料粉碎、混合、成型等粉尘危害严重环节,作为治理重点,采取密闭密封、湿式作业、吸尘排风、正压通风等措施,严控现场粉尘危害。

在完成国家和省局确定的专项治理基础上,各地要选择1-2个危害严重的、有代表性的、易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已产生职业病的行业,作为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年内在该行业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

此外,从3月份起,在全省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及对未申报企业的检查行动。从2016年起,每年10-11月份,在全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重点评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每个设区市抽查不少于50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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