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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

2017-05-054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 我市参保人员待遇会不会发 答:两项保险合并,给参保职工带来的便利可以简单概括为六个字:“四统一、一不变”,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而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内容不变。 两项保险合并后,在不提高两险征缴费率,不增...<br />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两险合并会出现什么问题 答:生育险和医疗险合并之后,女性员工在生产期间该享受的待遇仍然不会减少,不过医疗报销手段可能会有所改变。过去医疗和生育报销不走一个系统,女性员工的住院生产费用一般由社保基金实时结算,但产前检查费用需要等生产之后单独报销结算。两者合...<br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4日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这位负责人说,之所以提出这一总体思路,主要是考虑两项保险在运行操作层面具有合并实施的条件,且时机是成熟的: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同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

  这次合并实施试点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两险合并“四统一”生育保险待遇不变,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目的是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这位负责人说,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四统一、一不变”。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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