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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增加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品种

2017-05-055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关于社保、医保中的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 答:根据国发〔98〕44号文件精神.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高一级保障体系,相当于有两份医疗保险.国家鼓励补充医保,允许作为成本税前列支,不强制参加! 补充医疗保险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或大集团单位内部管理,按照条款不同而有很大差别.<br />问:企业为员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用途是什么 答:在惠州,参保职工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补充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br />
2016年底,我国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全民医保基本实现。但是,一方面城乡居民看病贵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患者看病尤其是大病的自付比例仍然较高。另一方面,医保基金也面临收不抵支的问题,而各省(市)正在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与新农合医保的合并,但“卡同权不同”的问题却难以解决。3月3日,来自宁波的全国政协委员张明华建议,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在基本医保体系中的补充作用,有效缓解基本医疗保险瓶颈。  他建议,重构公平、公正、开放的医保体系。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包括法定基本医疗保险、自愿性的商业健康保险、以政府支持与社会慈善为基础的医疗救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商业保险进入医疗保障体系的有关原则、要求和推进举措。  “在已建立的统一大病保险机制的基础上,适度提高年度内住院大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补助的比例,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在基本医保体系中补充作用,加快职工的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框架的建立,尽快促成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达到同等保障水平。最大程度上发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专业优势,做好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张明华建议,应抓紧建立运行机制较为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投保人数大幅增加的商业健康保险体系,推动商业健康保险赔付对接社保卡系统直接赔付就医,使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有所提高,成为政府、企业、居民健康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之一。政府采取税费优惠方式,鼓励一般企业扩大购买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以及员工个人承担的支出金额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给予税前扣除,提高企业和个人参保的积极性。  张明华委员认为宁波作为全国首个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存在着许多优势,建议可作为先行试点,在充分积累经验后再向全省、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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