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概述
与其它国家相比较, 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达成协议, 对中国出口船舶买方信贷提供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试办了中国第一笔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1986 年初,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始试办有关短期货物出口信用保险。此后, 其它保险分公司也开始试办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随着中 国改革 开放 的深入, 为 鼓励出 口贸 易的发 展, 国务院 于1988 年 8 月正式决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1988 年至 1992 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的主要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1992 年 6 月, 国务院决定正式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 设立“国家风险基金” , 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同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经营中长期资本货物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1994 年 7 月,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 其业务范围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重点是支持机电产品等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自上世纪 80 年代起, 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一直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共同经营。
2001 年 12 月 11 日, 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 , 同年12 月 18 日, 中国政府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China Export &Cred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SINOSURE, 简称“中国信保” )。该公司是中国政府规范出口信用保险运作, 加大对出口贸易的支持力度而批准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 其主要职能是积极配合中国的外交、外贸、产业、财政和金融政策, 采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手段, 全面支持货物、技术、资本和服务的出口, 为中国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收汇风险和出口融资的保障, 提高中国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与此同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停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其业务及其责任全部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接。
到 2005 年底,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除设立了总公司营业部以外,还在辽宁、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深圳、宁波、厦门、云南等地设立了分公司; 同时还在合肥、西安、郑州、长沙、成都和重庆设立了营业管理部。此外,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在英国伦敦设立了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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