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为广大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象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让“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极大的缓解。
经过几年来政府的不断投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愈加规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象也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下发。《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象主要是以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城镇居民为主,具体有以下五种情况: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在校少年儿童;经教育、劳动等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本市城镇户籍,1级和2级的重度残疾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未曾就业的老年居民;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其他非从业人员。
经过几年的发展,政府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进行大调整,扩大了参保范围,很多原来不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象的群体纳入了保障范围。 据相关文件内容规定,参保范围拓宽后,将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长期在本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只要符合参保条件,随时都可以参保。
随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象范围的增大,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经覆盖了全部城镇人口。需要注意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是起到基本医疗保障作用,对一些意外事故的治疗费用是不予报销的。但是一些意外伤害所需的治疗费用往往超出一般疾病的治疗费用。所以,参保人员还是应该到新一站保险网去选择合适的商业险,尤其是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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