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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再保险”

2012-04-25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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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风险管理是各个国家都会碰到的问题。如何管理由灾害带来的风险,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方法也不同。在中国,专家建议,保险公司为政府“再保险”。

4月29日,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举行了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2008年清华保险发展论坛。在论坛中,清华大学客座教授麦克尔说:“巨灾风险管理是各个国家都会碰到的问题。如何管理由灾害带来的风险,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方法也不同。比如美国2005年的卡特里娜飓风,当时保险公司赔付了70%的经济损失,政府的救灾压力因此大大减少。”

苏黎世全球首席执行官金世禄说:“如何把政府承担的风险转移一部分给保险公司,是刚刚成立的研究中心要解决的问题,这在发达国家已经有成型的模式。今年中国南方的雪灾,让中国政府救灾上承受了巨大压力。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政府为自然灾害买单的成本也会越来越高。中国有朝一日也要建立起类似机制。”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陈秉正说:“这个课题很早就已提出,我之前参加过保监会关于巨灾风险保险与管理的会议,会上就提出要与保监会、保险公司、政府相关部门联合一起研究,如何从巨灾风险管理入手,让保险业在辅助政府进行巨灾风险管理中发挥作用,利用市场的力量来解决政府每年面临的巨大救灾压力。”

陈秉正谈道,中国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灾害,都是以财政救济为主,属于事后处理。但是如果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假如保险公司也参与进来,不仅能在事后得到经济补偿,还能在事前达到“防损”与“减损”的效果。因为保险公司的参与,它们要承担巨大的风险,所以它们会督促并要求参保的企业和家庭,帮助他们做好安全防范,帮助他们准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至于保险公司能否承担这个风险,陈秉正认为,这正是体现部分财政性作用的地方。有两种办法来解决:第一,以政府为主导,与诸大保险公司共同建立一个巨灾风险基金,由很多保险公司共同来分摊风险;第二,干脆由政府自己成立一个具有政府背景的基金,各大保险公司出钱,相当于保险公司在这里进行“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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